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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5-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3、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0.03元/股,申购数量需等于“有效报价申购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并进行申购确认。网下申购简称为“东方证券”,申购代码为“600958”,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10.03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东方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58”。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0股。

      重点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东方证券”,股票代码为“600958”。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代码为600958,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5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3月6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

      在初步询价阶段确定为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3月13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三)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2)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择机启动发行。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三)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数量进行调节,并将于2015年3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并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5年3月13日(T+2日,周五)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时,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发布)操作。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五)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6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119家网下投资者的237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为有效投资者,其中参与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本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区间为10.03元~10.30元,初步询价申报数量总计为5,622,53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80.32倍。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购价格高于10.03元/股的初步询价申购、申购价格为10.0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2,500万股的初步询价申购予以剔除,剔除报价部分数量为573,140.00万股,占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10.1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售对象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6.17倍(截至2015年3月6日)。

      根据东方证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在券商行业的排名情况,属于大中型券商,盈利能力与海通、兴业、华泰、东北、方正等券商相近。以2015年3月6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3月6日)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2.33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

      ■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注: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国海证券的数据。

      (四)有效报价的确认

      剔除申购总量中的报价最高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最终协商确定申报价格为10.03元/股(即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79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139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总计为5,049,390.0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五)募集资金总额

      按本次发行价格10.03元/股和发行数量10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252.6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78,747.40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资本金,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确认,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4、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有效报价申购量”,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5、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后,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6、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项=发行价格×有效报价申购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095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095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

      注: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3、申购款项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3月3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3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5年3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3月13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网下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15年3月11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东方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58”。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3月11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30,000万股“东方证券”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x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00,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3月9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情况以2015年3月9日(T-2日)为准)。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3月9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00,000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东方证券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3月11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3月12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5年3月12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申购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3月1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3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3月1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5年3月16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3月1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3月16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21-22169100、22167057、22169496、22169132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玉成 王如富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2169100、22167057、22169496、22169132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9楼

      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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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售对象参与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