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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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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5-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首创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93倍(截止2015年3月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2.8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3月6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7,69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97元/股、发行新股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91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698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

      重要提示

      1.富临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富临精工”,股票代码为“30043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4.首创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

      根据《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本公告附表。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3月6日完成。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为37家,剔除2家无效报价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为35家,申购总量为114,780万股。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13.97元且拟申购数量少于1,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将报价在13.97元、拟申购数量为1,800万股且报价时间在2015年3月6日13:56(含)以后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以上剔除数量合计为12,1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6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6个,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00,800万股。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7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1,910万元,净额为37,698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3月3日在《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8.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或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根据《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投资者应于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每个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97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1,800万股。网下申购简称为“富临精工”,申购代码为“300432”。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及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5:00。申购资金不足或在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首创证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2015年3月11日(T日)17:30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10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3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3)投资者应在进行申购委托前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3月12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3月13日(T+2日)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3.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800万股时;或当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即1,20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对本次发行股票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3月5日(T-4日)至2015年3月6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3月6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57元/股-13.97元/股,申报总量为118,380万股。经主承销商核查,其中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114,780万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配售对象为“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配售对象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因其与主承销商存在人员关联为富临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的禁售对象,均不符合初步询价规定的条件,故予以剔除。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经核查,不存在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情况。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77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若拟申购价格相同,则优先剔除申购数量低的申报;若拟申购价格相同且申购数量也相同的,则优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申报(注:报价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记录为准);若拟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且申购时间均相同,按以下原则处理:a、非公募、社保、保险及企业年金产品优先被剔除;b、公募、社保、保险、企业年金产品中,主承销商将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序号,由大到小进行剔除。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61%,对应的剔除数量为12,180万股。其中,无报价在13.97元以上的配售对象;报价在13.97元且拟申购数量少于1,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8,580万股;报价在13.97元、拟申购数量为1,800万股且报价时间在2015年3月6日13:56(含)以后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3,600万股。以上共剔除12,180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15年3月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9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申报价格等于发行价格13.97元/股,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6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0,8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100,8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9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91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698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3月3日在《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于2015年3月12日(T+1日)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若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3月13日(T+2日)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6家,其对应的申购总量为100,8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5年3月4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帐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帐户一致。

      (二) 网下申购流程

      1.申购时间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13.97元/股,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3.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申购款项的缴付要求

      申购款的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8:30-15:00。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一致,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可申购数量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②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③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④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⑤参与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32”。

      ⑥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和《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符合要求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并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申购款退回

      1.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3月12日(T+1日)17:3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2.2015年3月13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验资:2015 年3月11日(T日)16:00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银行账户”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结算银行予以协助。

      2.律师见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3.9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富临精工”,申购代码为“300432”。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深圳市场市值计算规则

      1.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

      (六)申购规则

      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2,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需于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3月11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3月12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3月12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3月1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3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3月1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5年3月16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3月13日(T+2日)摇号抽签。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3月16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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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0日

      附表:初步询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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