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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天然气生产的筹建项目相关服务(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896万元;负债总额:7,63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637万元;净资产:3,25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8,027万元;净利润:259万元。
(十)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晋隆
成立时间: 2012年2月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白家庄村(307国道西)
经营范围:液化煤层气(天然气)筹建项目的相关服务(不得从事生产经营);燃气技术咨询、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972万元;负债总额:26,53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249万元;净资产:15,43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726万元;净利润:421万元。
四、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山西天然气和山西煤层气对下属各级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下属各级子公司筹措资金,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2015年度拟为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预计145,95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测算得出的。独立董事认为: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下属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74,900,2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64,900,200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12%,60.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5-01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时间: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二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等。
4、发行期限: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65天。
5、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6、发行利率: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到期兑付情况。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到期兑付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5-01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事宜概述
(一)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3亿元融资租赁贷款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资金需求,山西煤层气将燃气管网及配套设备、液化厂设备、L\CNG加气站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但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集团”)同意为该笔融资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国新能源集团就山西煤层气该笔融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向国新能源集团提供全额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2、关联关系介绍
国新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1,879,76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4.04%。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4,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晋隆
成立时间: 2006年6月
住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治路长治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
经营范围: 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销售(除小轿车。)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8,980万元;负债总额:282,48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3,562万元;净资产:26,49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7,183万元;净利润:1,112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3亿元融资租赁贷款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国新能源集团4名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国新能源集团须回避表决。
(二)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晋”)资金需求,山西三晋以项目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但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董事会同意由山西天然气按股比49%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山西三晋以其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该笔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7,350万元。
2、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副总经理刘联涛先生任山西三晋董事。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成晋
成立时间: 2009年8月
住所:长治市西大街198号
经营范围: 天然气(煤层气)管道建设、运营、管理;加气站项目建设投资。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457万元;负债总额:30,7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983万元;净资产:18,67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7,687万元;净利润:-1,015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7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三晋2010年7月10日以晋长管线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期限10年、金额为1.7亿元的项目贷款,由山西天然气按当时持有山西三晋的股比23%对主债权提供了担保。2012年6月山西天然气收购了其他股东持有山西三晋26%的股权,现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要求山西天然气按目前的股比对主债权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对上述1.7亿元的项目贷款按26%计算增加4420万元主债权的担保范围,山西天然气对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8,330万元,山西三晋以其资产按总担保数额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副总经理刘联涛先生任山西三晋董事。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成晋
成立时间: 2009年8月
住所:长治市西大街198号
经营范围: 天然气(煤层气)管道建设、运营、管理;加气站项目建设投资。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457万元;负债总额:30,7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983万元;净资产:18,67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7,687万元;净利润:-1,015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7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亿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燃气”)资金需求,太原燃气拟以项目贷款的方式向渤海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贷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但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按股比40%提供担保,同时太原燃气以其相应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山西天然气就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2、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联营企业, 山西天然气持有太原燃气40%的股权。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立
成立时间: 2012年8月
住所:太原市高新区晋阳街发展路华顿大厦九层
经营范围: 燃气输气管网设施的规划、建设、管道施工、维检修、经营管理;燃气工程施工、设计与工程咨询;燃气相关技术的开发;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安装、销售及维修。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6,834万元;负债总额:26,1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416万元;净资产:50,66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46,186万元;净利润:371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亿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燃气”)资金需求,普华燃气以应张3#阀室至大同县分输站工程为标的物向中信银行申请期限5年、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贷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但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按股比50%提供担保,普华燃气以其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山西天然气就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2、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副总经理刘联涛先生任普华燃气董事。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宣丽萍
成立时间: 2009年12月
住所:大同市城区南三环中段山煤大厦三层
经营范围: 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投资;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不含中介)(以上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430万元;负债总额:11,5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85万元;净资产:4,84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7,863万元;净利润:322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不超过70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普华燃气资金需求,普华燃气拟以公司资产向中信银行申请期限8年、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贷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但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按股比50%提供担保,普华燃气以其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山西天然气就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2、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副总经理刘联涛先生任普华燃气董事。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宣丽萍
成立时间: 2009年12月
住所:大同市城区南三环中段山煤大厦三层
经营范围: 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投资;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不含中介)(以上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430万元;负债总额:11,5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85万元;净资产:4,845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7,863万元;净利润:322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不超过70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3,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力天然气”)资金需求,国际电力天然气拟向交通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的项目贷款及年限不超过2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流资贷款,具体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按股比49%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国际电力天然气以其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山西天然气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813万元。
2、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副总经理刘联涛先生任国际电力天然气董事。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峰
成立时间: 2008年9月
住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 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销售(仅限分公司使用);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天然气技术研究,天然气灶具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批发零售。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753万元;负债总额:13,9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919万元;净资产:8,77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1,858万元;净利润:1,591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3,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15年3月9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9,700,2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69,700,200元,分别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74%和75.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5-01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3,037,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415,126,2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08,163,692股。
二、公司董事会对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上述年度转增预案进行了研究,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经营情况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15年3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此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提出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5-01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朱少平先生的书面辞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朱少平先生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朱少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少平先生的辞呈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朱少平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朱少平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公告编号:2015-02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3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30日
至2015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披露的2015-003号公告和2015年3月10日披露的2015-012号公告,以及2015年1月21日和2015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中3.2、3.5、3.6;议案13中13.4、13.11、13.12、13.13、13.14、13.15;议案16中16.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30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开始前)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4号楼2层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4号楼2层 证券事务部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7991685
传真:0351-7991708
联系人:张帆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省
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前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国新能源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5号)核准,上市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150,943.4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5,849,056.6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于2014年1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山西天然气、海际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4 年12 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结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605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工作
海际证券持续督导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国新能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工作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现场核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际证券认为:国新能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国新能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4年度
信会师报字[2015]第 号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新能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新能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