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开展持股行权试点
⊙本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9日表示,持股行权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创新工作,中心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小股东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过行使公司法、证券法赋予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和提案权等,来帮助中小投资者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芮跃华是在新华网接受访谈时透露上述内容的。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证监会直接管理的一家公益性金融机构,于去年8月份批复成立,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提供法律信息技术支持、公益性持有证券以股东身份行权、接受委托提供调解服务以及向监管部门反映诉求等五方面工作,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各项服务。
近年来,监管部门逐渐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尤其以《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颁布为标志,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开始全面构建。
在今年证监会监管工作会上,证监会主席肖钢明确提出了要研究出台持股行权试点管理办法。对此,芮跃华表示,持股行权是一项比较市场化的手段和创新工作,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不仅可以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彰显资本市场公平正义,而且可以以市场化手段和机制补充上市公司行政监管资源,使得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以法治化的手段将股份回购、赔偿投资者等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尽管中小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可以获得侵权赔偿,但是由于成本高、耗时长等因素影响,中小投资者维权之路并不顺畅。对此,芮跃华建议,通过纠纷调解具有启动便捷、程序灵活、时间短、成本低等优势,是目前条件下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比较成熟的办法。
据介绍,去年以来,该中心在上海、广东、北京开展了纠纷调解试点,调解成功率达到98%,去年受理了182件,为投资者获得的赔偿达到1000多万。今年中心将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湖南五地深入开展纠纷调解,为更多的中小投资者提供服务。
芮跃华建议,应进一步明确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他们为投资者公共利益而享有不受持股比例限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并减免诉讼费用和担保。建议司法部门支持建立证券期货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芮跃华表示,由于资本市场具有高度信息化、货币化以及专业化的特点,建议相关部门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方面出台一个比较符合监管实际的特殊安排,更好地照顾到证券期货监管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