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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2015-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3日生效,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信诚双盈,基金代码:16551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盈A,基金代码:165518)、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盈B,基金代码:150081)两级份额。其中双盈B于2012年7月12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于2015年4月13日满足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一)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的基金存续形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盈A和双盈B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满足基金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起的1个月内,开始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份额转换前双盈A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双盈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双盈A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若不赎回,其持有的双盈A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被默认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根据上述约定,双盈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为2015年4月10日。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4月13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盈A和双盈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双盈A(或双盈B)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双盈A(或双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双盈A(或双盈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双盈A(或双盈B)的份额数×双盈A(或双盈B)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双盈A(或双盈B)的转换比率、双盈A(或双盈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本基金将在份额转换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 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参见基金合同约定。

      (五)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办理双盈A和双盈B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双盈B份额拟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份额转换基准日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双盈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4、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份额转换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满足基金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在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季季定期

      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度进行首次定期支付的

      提示性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根据《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现将定期支付及相关折算、暂停申赎等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

      1、定期支付的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随后通过缩减部分基金份额数目,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定期支付流程。

      2、定期支付频率

      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

      3、定期支付的金额、支付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19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5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约定本基金2015年度首次定期支付基准日为2015年3月16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此次的定期支付金额为0.013元。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本次即为2015年3月16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的当季每份折算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当季的每份定期支付金额。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做出调整,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九位,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支付基准日及份额折算基准日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2、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除缩减份额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并在新的方式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季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当季度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延迟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定期支付每期自动缩减基金份额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缩减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定期支付款项。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折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进行的首次定期支付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