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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3版)

      (三)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预测及实现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投资标的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盈利预测,并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闽华兴所(2013)审核字G-017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述盈利预测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实现数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4)审字G-062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净利润实现数系未审数。

      2、盈利预测的承诺

      (1)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事项

      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本次交易在2013 年度实施完毕,交易完成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购买迈锐光电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迈锐光电应达到以下业绩目标:(1)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分别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3500 万元人民币和3900 万元人民币。(2)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合计数不低于12000 万元人民币。

      如迈锐光电在2013 年度和2014 年度的实际盈利数低于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业绩,则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第10 个工作日后30 天内以现金方式补足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盈利数与当年度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差额由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至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迈锐光电在三年期内合计实际盈利数低于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三年期合计业绩,则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迈锐光电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第10 个工作日后30 天内以现金方式补足三年期合计实际盈利数与三年期合计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扣除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2013 年度、2014 年度业绩补偿义务的金额)。差额由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至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履行对迈锐光电的资金支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权要求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现金补偿。陈泽波、陈涛、石建功及深圳市迈锐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任一主体均对前述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盈利预测承诺的履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实现数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4)审字G-062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实现数系未审数。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01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555万股(含7,555万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予以回避。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4、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批准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上述交易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55万股(含7,555万股)A股股票,其中信息集团以现金7,568.75万元认购875万股。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信息集团签署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由于信息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郑雳先生、杨方女士和陈震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需得到福建省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福日集团、信息集团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邵玉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67628.120257万元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房地产、物业、酒店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信息集团的总资产为900,741.82万元,股东权益为411,465.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1,003.22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662,967.40万元,净利润为56,294.0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08.07万元。(以上数据均为合并口径,且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审字G-099号《审计报告》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涉及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55万股(含7,555万股)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信息集团以现金7,568.75万元认购875万股。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人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并于2015年3月10日在福州市签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8.643元/股)。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3、认购金额和数量

      认购人以现金7,568.75万元认购875万股。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相应调减。

      4、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人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限售期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8、履约保证金

      (1)认购人应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缴纳相当于认购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证金。保证金存放于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内。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发行人在收到全部认购价款之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认购人指定的账户。

      (2)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批准均获得后,认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实际缴纳认购价款的;或在第三条所述的批准获得前,认购人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认购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非因认购人的自身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未最终生效或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发行人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人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划转到认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因本次发行未取得监管机关核准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不予执行时,发行人应在取得不予核准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一并返还至认购人指定的账户。

      9、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成立,除本合同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条款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之外,本合同其余条款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

      (2)认购人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若需);

      (3)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4)认购人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行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5)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10、税费

      (1)因本次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税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发行人和认购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2)如果任何一方实际缴纳的税项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且属另一方应缴纳的范围,另一方应尽快给予该方补偿。

      (3)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为商谈、草拟、签订及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1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的承诺、陈述、保证等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认定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到的所有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福日电子降低负债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安全水平;同时,提高公司并购整合绩效,支持各业务子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公司未来发展给予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产业结构转型,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通过本次发行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转型,推进公司并购整合,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主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并可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认购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与信息集团签订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必要的填补措施,相关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2015-01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需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01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25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1日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 - 01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下 “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为5,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担保额度在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5年度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对子公司提供18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诺通讯

      中诺通讯的注册资本为15,606.0175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布龙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恒江大厦五层503、505号;法定代表人为卞志航,经营范围:电话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移动电话机、无线终端(固定无线电话、PDA、对讲机)、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终端产品(ADSL、网关)、视频通讯终端产品(GPS、机顶盒)、数据类产品(数据卡)、数码产品(MP4)的生产(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自营进出口,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道路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诺通讯经审计的总资产78,707.01万元,净资产23,261.63万元,负债总额55,445.38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557.41万元,净利润2,922.02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中诺通讯经审计的总资产110,753.96万元,净资产40,037.05万元,负债总额70,716.91万元;2014年1-9月,中诺通讯实现营业收入94,272.33万元,净利润6,273.7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中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9日,本公司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担保余额为0元;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950万元,担保余额为18,744.63万元人民币,分别占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04%、23.08%,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15- 01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6日

      至2015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和参会回执(见附件3),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参会回执(见附件3)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 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三)联系方法:

      1、联系电话:0591-83318998

      2、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3、邮政编码:350005

      4、联系人:许政声、吴智飞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