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2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特别提示: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9日15:00至2015年3月1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0人,代表股份145,73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8,41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37,31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2%。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3、本次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三)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2、估值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3、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7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文泽雄、贺云帆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