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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7)并于2015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9日15:00至2015年3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6号会议室(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福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岩平、孙晓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211,546,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9,69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856,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2,020,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856,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62%。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29,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2%。

      2)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2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1%;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2%。

      3)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2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3%。

      4)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2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3%。

      5)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2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3%。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未来12个月内的投资需求以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6,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624,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40,000,000股;不派发现金;不送股。

      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4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1%。

      7)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6,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624,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40,000,000股;不派发现金;不送股。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公司股份每股一元,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41,600万元增加到104,000万元。

      因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作如下修订:

      ■

      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2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3%。

      8)审议并通过《2015年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2015年董事年薪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薪酬考核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2015年实际业绩,按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实施考核。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2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3%。

      9)审议并通过《2015年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2015年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与公司的聘任合同约定,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程序进行绩效考核。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2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3%。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伍拾伍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2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3%。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许康、朱和平进述了述职。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玉恒、孙晓智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