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2015-05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本公司董事长郭文叁先生因公务出差在外,由本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非执行董事郭景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郭文叁先生因公务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灌球先生、戴国良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朱玉明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开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赵建光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项振华、马宏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