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下转B36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4年3月11日~2015年3月10日)。该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2014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3月9日,公司将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汤薇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了2014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魏达志、陈仕明、刘书锦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8,028,724.97元,同比下降10.39%;营业利润人民币53,566,975.04元,同比下降14.14%;利润总额人民币53,663,144.86元,同比下降14.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同比下降30.20%。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26,068,797.52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528,340,975.28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697,727,822.24元。负债合计人民币664,320,249.63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61,748,547.89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7,612,978.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61,297.8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2,283,932.33元,减报告期已分配的2013年利润10,962,000.00元,2014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29,755,691.63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14年度末拟以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分配利润人民币18,87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0,879,691.63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3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5年3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5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
■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0、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营目标测算,2015年公司(包括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5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2015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8,028,724.97元,同比下降10.39%;营业利润人民币53,566,975.04元,同比下降14.14%;利润总额人民币53,663,144.86元,同比下降14.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同比下降30.20%。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26,068,797.52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528,340,975.28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697,727,822.24元。负债合计人民币664,320,249.63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61,748,547.89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7,612,978.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61,297.8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2,283,932.33元,减报告期已分配的2013年利润10,962,000.00元,2014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29,755,691.63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14年度末拟以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分配利润人民币18,87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0,879,691.63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292,77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027,225.77元,并于2008年6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本年度募集资金期初余额为112,957,437.19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3,674,379.29 元,上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投资账户,流动资金账户转入500.00元,本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116,632,316.4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四个专项账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2008年7月16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将原开设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然支行及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取消,分别转存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并于2009年5月18日、2009年6月3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将原开设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取消,转存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并于2013年11月8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将原存入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的募集资金,转存入“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且取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4月10日、2014年3月2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议通过新增“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4年12月31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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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光伏发电项目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⑤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当地天气寒冷,较难进行机械开挖等土建工作,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预计在2015年6月完工。
⑥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尚处于设备采购、工程设计、施工洽谈过程中,因设备采购价格尚未达成一致,故导致项目建设延期,项目预计在2015年6月完工。
⑦安徽省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已经取得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前期所需的基础性条件和前置法律文件已经基本具备,目前正在商讨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项目预计在2015年6月完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27,255.77元,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
②2009年9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09年10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 变更为“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③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12月9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至“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④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1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变更至“光伏发电项目”, 并拟以自有资金置换原有项目已投入的2,930.6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00%,具体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