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8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77”。
2、投票简称:“海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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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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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电话:0536-7530007
传 真:0536-7530677
联 系 人: 张海文 王志军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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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5-029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5]4072号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天海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天海龙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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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4年度,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6,820万元,全部是为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余额3400万元;公司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拥有51%的股权,掌握其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均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等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审批总额为17,217万元,累计实际发生总额为340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9%,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给独立董事的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在该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将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该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
3、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审议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反应了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
六、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应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于无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拟定201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转增股本,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于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八、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2015年3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中涉及的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规避公司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此次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独立意见
2014年,公司经历了发展最为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共克时艰,经公司考核,确定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总额为144.41万元,公司的考核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
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王德建 李建新 李光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因工作原因,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权,郑植艺先生于2014年4月28日提出辞职,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建新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于2014年9月26日提出辞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光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离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在此一并述职。
二、参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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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我们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都事先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报告期内参加培训的情况:
2014年7月,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李建新先生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五十六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2014年8月,独立董事李光女士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十七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做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使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了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了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四、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2014年5月22日到23日,独立董事王德建、李建新提议并参加了“恒天海龙董、监事现场调研活动”,董事许深、监事蒋春兰也参加了此次调研,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交流,调研活动取得了很大成效。
主要调研内容如下:
1.了解生产组织及产品结构情况。我们深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等,就公司生产组织情况,各条生产线的设备配置、产品结构、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措施、技术改造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使我们近距离接触和感受到了生产一线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和产品生产情况。
2.深入交流和沟通公司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情况。我们重点与分管研发的刘长军副总沟通有关新产品研发情况,并到现场参观。刘长军代表公司汇报了上半年新产品研发的总体情况以及产品特性、市场情况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也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新产品研发一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研发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为公司创造效益;另一方面,作为行业技术力量雄厚的上市公司,也要注意前瞻性,有意识地引导市场,有计划地推进储备新产品的研发工作。
3.同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两项资金占用、固定资产及新疆长投减值等方面的情况。据此,我们提出要分析客户的情况,灵活运用追偿手段,逐步解决两项资金占用;对金额较大的减值事项,除应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外,还应对该减值事项的后续进展进行跟进和说明。
4.赴博莱特公司现场调研。通过调研活动进一步了解了博莱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两项资金占用情况、国外市场开拓以及新产品研发等情况。
除以上现场调研活动外,我们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听取公司高管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平时积极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司治理结构所涉人员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等重要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相关意见已被公司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4月11日,我们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3)关于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4)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6)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7)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关于更正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采纳了独立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4月12日)。
2、2014年5月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许深
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司关于选举蒋春兰女士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我们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采纳了独立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5月7日)。
3、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采纳了独立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核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6月19日)。
4、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兴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刘长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高垒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我们就上述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采纳了独立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高管的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8月14日)。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外,未有其它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关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专线电话、公司网站、互动易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沟通。
以上是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201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王德建、李建新、李光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