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路演回放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路演回放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3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3版:信息披露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2版)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3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2015年度的经营规划,为支持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由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35亿元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项议案于2015年3月9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拟为以下11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35亿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43%(按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32,673.90万元计),具体情况如下(11家子公司201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请见附表1):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明细

      公司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明细表

      ■

      三、担保方式及额度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35亿元担保,拟采用保证担保方式。以上担保计划是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35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已设立、新增的子公司,不限于上表所列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

      1、公司可为应城化工公司或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5笔(含)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但单笔上限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2、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应城复肥公司、宁陵嘉施利公司、平原公司、雷波凯瑞公司以及应城外贸公司提供担保,或为在2015年度经营过程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35亿总额度内提供担保;

      3、在不超过35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已设立的及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不限于上表所列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各公司之间的总调整金额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50%。

      四、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监控,保障本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

      上述11家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均系公司出于2015年度的经营规划对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保证担保。拟向银行申请授信的11家子公司均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主体,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以上11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5年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且以上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 2015年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232,673.90万元的比例为150.43%。

      截止到2015年3月9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11,45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32,673.90万元的比例为90.88%。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因银行信贷融资需要相互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附表1

      11家控股子公司201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2010〕184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88元,共计募集资金142,2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68.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327.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于2011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98.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7,228.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400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7,938.4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97.07万元;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16.07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2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9,754.5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26.31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根据本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45,025.70万元建设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化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人西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4 年 8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利息共计 975.20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余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未转出结余利息金额,公司已作为一般资金管理。截至2015年3月9日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账户已注销,账户余额已转入公司一般银行存款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结余利息共计975.20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超募资金合计已使用78,721.81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7,743.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78.5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

      (三)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高流动性、风险可控的以下4类投资品种:

      1、公募基金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管理的货币基金;

      2、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的证券市场逆回购;

      3、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能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

      上述4类投资品种不含《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授权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授权期限在2015年内有效。

      公司在上述投资期限内的累计投资理财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2014年12月)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即11.63亿元,如需超过11.63亿元,需就超过部分投资理财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规范要求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风险控制

      尽管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范围、决策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实施与风险监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持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地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且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健全了投资理财的内控程序,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期限和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且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13年2月5日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健全了投资理财的内控程序,资金安全有保障。董事会在审议该投资理财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15:00至2015年4月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1 关于预计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2 关于预计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参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亿元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中议案7《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中议案4、议案6-1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全部为非累计投票制议案,议案1、议案3-10已由2015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议案7和议案10已由2015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3月2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8-87373422),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9

      2、投票简称:新化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4、在投票当日,“新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53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7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7.00元代表对议案7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7.01元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①,7.02元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生兵、陈银

      联系电话:028-83962682

      传 真:028-83955777

      地 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邮政编码:610500

      (二)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4月1日召开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