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9版)
3、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合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品种配置和调整方案。
(4)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5)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定期进行基金风险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6)风险管理部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并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七天通知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作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与七天通知存款的特征较为接近,且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具有透明、权威的特点,鉴于此,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869,745,734.89 | 11.64 |
其中:债券 | 869,745,734.89 | 11.64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411,057,723.08 | 32.27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193,133,921.89 | 42.74 |
4 | 其他资产 | 997,220,733.80 | 13.35 |
5 | 合计 | 7,471,158,113.66 | 100.00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0.22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 天数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31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133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31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不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 30天以内 | 73.56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2 | 30天(含)—60天 | 0.94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3 | 60天(含)—90天 | 2.81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4 | 90天(含)—180天 | 6.29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4.82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合计 | 88.42 | -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49,976,425.04 | 2.0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49,976,425.04 | 2.01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719,769,309.85 | 9.64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869,745,734.89 | 11.64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 -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71441003 | 14恒泰证券CP003 | 700,000 | 69,993,934.00 | 0.94 |
2 | 041460083 | 14皖建工CP001 | 500,000 | 50,050,213.06 | 0.67 |
3 | 041458014 | 14南山CP001 | 500,000 | 50,025,926.87 | 0.67 |
4 | 120219 | 12国开19 | 500,000 | 50,023,456.52 | 0.67 |
5 | 041464068 | 14西宁城投CP001 | 500,000 | 49,545,705.74 | 0.66 |
6 | 041466027 | 14杭交投CP002 | 400,000 | 40,002,654.92 | 0.54 |
7 | 071441004 | 14恒泰证券CP004 | 400,000 | 39,994,391.98 | 0.54 |
8 | 041460094 | 14杭工投CP002 | 300,000 | 30,197,269.86 | 0.40 |
9 | 140207 | 14国开07 | 300,000 | 30,077,266.60 | 0.40 |
10 | 041454035 | 14大连建投CP001 | 300,000 | 30,033,425.85 | 0.40 |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15次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37%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14% |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17%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30,436,726.11 |
3 | 应收利息 | 22,459,777.61 |
4 | 应收申购款 | 844,324,230.08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997,220,733.80 |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国联安货币A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
2011-1-26至2011-12-31 | 2.6078% | 1.3672% | 1.2406% | 0.0051% | 0.0001% | 0.0050% |
2012-1-1至2012-12-31 | 3.7742% | 1.4178% | 2.3564% | 0.0073% | 0.0002% | 0.0071% |
2013-1-1至2013-12-31 | 3.7406% | 1.3500% | 2.3906% | 0.0028% | 0.0000% | 0.0028% |
2014-1-1至2014-12-31 | 3.9306% | 1.3500% | 2.5806% | 0.0025% | 0.0000% | 0.0025% |
2011-1-26至2014-12-31 | 14.8054% | 5.4850% | 9.3204% | 0.0050% | 0.0002% | 0.0048%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国联安货币B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
2011-1-26至2011-12-31 | 2.8397% | 1.3672% | 1.4725% | 0.0051% | 0.0001% | 0.0050% | ||||||
2012-1-1至2012-12-31 | 4.0235% | 1.4178% | 2.6057% | 0.0073% | 0.0002% | 0.0071% | ||||||
2013-1-1至2013-12-31 | 3.9888% | 1.3500% | 2.6388% | 0.0028% | 0.0000% | 0.0028% | ||||||
2014-1-1至2014-12-31 | 4.1796% | 1.3500% | 2.8296% | 0.0025% | 0.0000% | 0.0025% | ||||||
2011-1-26至2014-12-31 | 15.8941% | 5.4850% | 10.4091% | 0.0050% | 0.0002% | 0.0048%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3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级升级为B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本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9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 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