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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临2015-020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5日起停牌。2015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调查结果可能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有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正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有关机构进行相关咨询论证。为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后续发展,经友好协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与意向重组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合作协议,并根据合作协议的安排,已经收到意向重组方支付的第一笔履约保证金。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290000股质押给意向重组方,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根据该合作协议,涉及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采用“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购买资产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公司股权,该公司以郭志先及其家庭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属于木质复合材料及林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停牌期间,公司开展了对标的公司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之中;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提出的重组方案进行了沟通,但目前尚未与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在内的中介机构签署重组服务协议;配合相关中介机构进行预评估、预审计,为出具报告做准备。公司尚需与重组方签订交易协议,并需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青鸟华光 公告编号:临2015--021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351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201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09),并在以后的历次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013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要求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有关事项的监管函》(鲁证监函【2013】116号)、《关于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6号)。

      2013年8月31日,公司根据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要求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有关事项的监管函》的要求,对该文件所要求的事项进行了公告说明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19)。

      2013年9月14日,公司根据《关于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要求,对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说明暨整改报告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1)。

      2015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4]53号)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01)。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若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则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信息。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及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