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进行第一次定期支付的提示公告
关于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
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进行第一次定期支付的提示公告
公告送出日:2015年3月12日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5日生效。根据《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现将定期支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定期支付的含义
定期支付指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的业务。
二、 定期支付的时间
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 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支付。为保证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的平稳运作,若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内包含有定期支付基准日或定期支付基准日为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时,则当期可不进行定期支付。
三、 定期支付的对象
本基金按月实施定期支付机制时,定期支付对象为满足下列条件的投资人:
1、在本基金定期支付权益登记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在本基金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本基金规定的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具体的最低数额限制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进行调整。
如投资人在定期支付日单个交易账号下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时,导致其无法享有当期定期支付机制,则在投资人再次申购使其交易账户份额余额重新满足条件后,可继续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四、 定期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权益登记日及款项支付
基金进行定期支付的,当月的15号(T 日,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定期支付基准日,该月的现金支付金额以该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得出。当月的15 号(T 日,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也是该月定期支付的权益登记日,即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该月定期支付的对象。对于T 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机构在T+1 日确定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数并将上述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中进行扣减。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支付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定期支付的相关时间具体如下:
首个定期支付基准日:2015年3月16日。
首个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2015年3月16日。
五、 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每次定期支付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自动赎回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数以用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现金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按照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Sn=Mn×( R/12)
Cn=NAVn×Sn
其中:
Sn 为第n 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对应的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份额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
Cn 为第n 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NAVn 为第n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Mn 为第n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确认持有的份额数。
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同时,资金账户将获得对应的现金支付。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于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行调整,并公布下一个运作周期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在调整前公告,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为6%。
六、 定期支付的确认原则
1、定期支付每期自动赎回用以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2、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从开放期结束后,基金进入运作周期开始后可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转换出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七、 定期支付金额计算的举例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在2015年3月16日确认持有10,000份本基金,假设2015年3月16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
本次定期支付份额数=10,000×(6%/12)= 50份
本次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金支付额度(即当期定期支付金额)= 50×1.01=50.50元
即本次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减少50份,资金账户将获得现金支付50.50元。
八、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首次定期支付起,在每月定期支付基准日后三个工作日以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当次定期支付的相关信息(包括定期支付基准日、权益登记日、当期定期支付比率、定期支付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和每百份基金份额的当期定期支付金额等),而不再就定期支付的结果于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再行公告。
九、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制赎回风险等。本基金还存在定期支付比率不同于投资收益率、暂停或延缓定期支付的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的详情敬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
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进行第一次定期支付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2015年第一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1912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6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3月16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3月16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债券A |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123 | 519124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2015年3月16日为本基金的2015年第一次受限开放期。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0.6% |
100 万≤M<300万 | 0.3% |
300万≤M<500万 | 0.1% |
500 万≤M | 每笔交易1000 元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0份。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60天 | 1% |
60天≤N<1年 | 0.2% |
N≥1年 | 0 |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60天 | 1% |
N≥60天 |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网上交易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3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第七个受限开放日即2015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15%以内,如净赎回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进行按比例部分确认,使得净赎回不超过15%。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与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具体确认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 投资人在本次受限开放日可以在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及代销机构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 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5年3月18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公司网址:www.py-axa.com 。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