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5-01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5年3月9日接到公司股东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来函,要求在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免去林燕女士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推荐崔皓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提案材料的初步审核,相关提案材料内容尚存在错误或遗漏,3月11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相关股东书面反馈了《关于在上海新梅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提案相关请求的回复函》,要求其对相关提案材料予以修订或补充,具体为:
一、关于提案一:未提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关于提案三:
1、议案中所提及的独立董事为“崔皓丹先生”,但所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所提名的独立董事为“韩长印先生”,存在错误;
2、股东大会所审议和表决的应为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而非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因此,提案三的名称应为《关于选举崔皓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而非《关于推荐崔皓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在收到相关股东的补正材料后将全部函件和提案材料转交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