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运作周年首个开放日后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季季添金”)年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本次开放日为2015年3月12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3月10日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并在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其中计算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本次即为2015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需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2.0%。
鉴于2015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2.50%,因此季季添金在第三个运作周年首个开放日后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50%(=2.50%+2.0%)。
风险提示:
季季添金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