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南海农商银行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南海农商银行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农商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南海农商行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5)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自2015年3月12日起可通过南海农商行的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
同时,经南海农商行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3月12日起,对通过南海农商行申购该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南海农商行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南海农商行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南海农商行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138
公司网址:www.nanhaibank.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海通证券为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投资者自2015年3月12日可在海通证券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基金全称 | 证券代码 |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001064 |
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 001092 |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16日起,调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
根据《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二)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第3款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以及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四)条“费用调整”的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经本公司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同意,决定将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1款“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调整为: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调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托管费率
根据《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第3款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以及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四)条“费用调整”的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经本公司和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同意,决定将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2款“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由: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调整为: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且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将前述调整事项予以说明。
上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15年3月16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详情。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