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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4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东吴内需增长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60%+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40%,数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2013年1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580002)、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2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582201)、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7)、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3001)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583101)、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5001)、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8)、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2003)、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82002)、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82202)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另行公告。

      (二)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

      注:1年指365天

      4、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其他披露事项:

      (1)2014年0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4年09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3)2014年09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

      (4)201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5)2014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6)201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7)201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8)201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1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10)2015年01月0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2014年年度资产净值公告》;

      (11)2015年01月0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12)2015年0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13)2015年0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十六、签署日期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于2015年3月13日签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