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6版)
本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科技主题中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会包含很多一般意义的行业。在子行业的配置上,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行业研究员通过对各子行业面临的国家财政税收等政策、竞争格局、估值水平进行研判,结合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动态调整各自所属行业的投资评级和配置建议;其次,行业比较分析师综合内、外部研究资源,比较各子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提出重点行业配置比重的建议;最后,基金经理将根据行业研究员、行业比较分析师的建议结合市场投资环境的预期与判断确定子行业的配置比重,对子行业基本面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但股票市场反应滞后的子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3)科技主题的个股精选策略
科技主题的上市公司包含很多一般意义的行业,其发展阶段也有所不同。在个股的精选上,本基金将着重选择那些产品已经过前期的技术和产业准备、下游需求在政策刺激下将大幅增长、具有良好业绩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因此,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科技研发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科技主题的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价:
1)成长性:本基金对科技主题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分析将包括定量及定性两方面。在定量的分析方法上,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成长性指标。在实际投资操作中,本基金并不拘泥于单一成长性指标,而是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后,最大程度地筛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科技主题上市公司。因此,在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定性分析上,本基金强调企业成长能力的可持续性,重点从行业成长前景、行业地位、用户消费习惯、产品前景、盈利能力、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研判。
2)科技研发能力:本基金将选择那些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或公司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上市公司,考虑的因素包括: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技术成熟程度、研究经费投入规模、配套政策支持、研究成果转化的经济效果等。
3)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股东价值创造力
■公司声誉记录
■管理层战略
■管理层稳定性
■盈利的可预见性
4)估值水平分析
基金管理人将对科技主题的上市公司给与估值分析,并结合行业地位分析,优选出具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自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目的是在股票市场风险显著增大时,充分利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有效降低基金的整体投资风险。本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上,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未来利率趋势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动、收益率利差和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积极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利率趋势预期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趋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全面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变化情况,把握未来利率走势,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加大债券投资久期,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投资研究部门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研究部门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准确评价该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对于可转债,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力争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衡量权证标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运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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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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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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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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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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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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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科技主题的上市公司。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2年1月20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支付时,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支付时,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的相关信息;更新了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二) 对“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
(四)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五)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六)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