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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2版)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是本基金最重要的投资策略。信用债券同时承载了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而信用风险对信用债券表现的影响胜于利率风险。

      具体而言,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①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交银施罗德的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②信用债券投资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b.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变化。

      (6)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基金对于可转换债券股性的研究将完全依托于公司投研团队对标的股票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金融工程部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充分考虑转债发行后目标转债标的股票股价波动率可能出现的变化,对目标转债的股性进行合理定价。

      对于本基金可转换债券债性的研究,将引进公司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及标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定价。

      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寻找出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3、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影响股票一级市场资金面的相关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股票发行政策取向(如扩容节奏、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市盈率的差距),预测新股一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并据此进一步预测新股中签率和新股的收益率变动趋势;同时,借助公司投资平台行业研究员的研究建议,预测拟申购新股的中签率和收益率,确定合理规模的资金后精选个股进行申购,并于其可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在控制组合波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市场和个股的判断选择合适的时机出售,以期提升基金的收益水平。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以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因“12光大永明次级债”暂无市场代码,上表中债券代码“120000A”为系统虚拟代码。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月2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上市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自2014年1月28日起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场内申购对应返还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实际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其中实际净申购金额=取整数位后确认的申购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0.8%,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40=95,390.72份

      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95,390份,则:

      实际净申购金额=95,390×1.040=99,205.60

      对应返还申购金额=100,000-99,205.60-793.65=0.7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前端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是场外申购,则可得到95,390.72份基金份额,如是场内申购,则可得95,390份基金份额,同时被返还0.75元申购资金。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可得到96,153.8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其中,通过场外认购或场外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以基金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通过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获得基金份额被转托管至场外并赎回的,其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认购及选择前端方式申购的基金份额,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6=101,6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0×1.0%=1,010.00元

      赎回费用=101,60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1,600-1,010.00-101.60=100,48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88.40元。

      (5)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公司暂不开展网上直销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前端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七)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八)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