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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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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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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齐鲁证券开通定投业务和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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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LOF)在民生直销银行开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民生直销银行申购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为“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LOF)”)所适用的费率开展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0日。

      二、业务办理地址:

      http://www.mszxyh.com/

      三、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民生直销银行申购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LOF),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0折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LOF)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以民生直销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咨询方式: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网址:www.bosera.com

      2、民生直销银行

      24小时客服热线:10100123

      网址:http://www.mszxyh.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能令广大投资者更加便捷、更加清晰的理解和认识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根据《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 3月16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80%+中债指数×20%”,并对应修改基金合同。

      现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相对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更具权威性,且市场普遍接受程度更高,样本股调整较为及时,本公司决定拟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9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5%”变更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80%+中债指数×20%”。

      二、对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1)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内容的描述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第五点“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描述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80%+中债指数×20%。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行业分类标准和指数编制方法较为科学的中证医药卫生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成份股包括中证800指数全部样本股(含沪深300指数和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中属于医药卫生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较好地反映沪深两市医药保健领域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现金管理部分则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由于本基金侧重于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操作争取为投资者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80%+中债指数×20%。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2)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投资策略”部分内容的描述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第三点“投资策略”的第2节“股票投资策略”中的第1点“医疗保健行业股票的界定”的内容修改为:

      “本基金将沪深两市中从事医疗保健行业的上市公司定义为医疗保健行业上市公司。本基金所指的医疗保健行业由从事医疗保健相关产品或服务研发、生产或销售的公司组成,包括化学制药行业、中药行业、生物制品行业、医药商业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和医疗服务行业。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主营业务从事医药保健行业的公司;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医疗保健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医疗保健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医疗保健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医疗保健行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等,本基金持有的医疗保健行业股票的比例低于股票资产的90%,本基金将在三十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相应内容也据此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调整,自2015年3月16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已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