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5-00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1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位,实际参加董事6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免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职务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余丽女士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余丽女士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余丽女士连续两次未能出席董事会,不能有效履行职务,董事会提议免去其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免去余丽女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余丽女士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其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卢旸先生及夏杨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按程序对非独立董事进行增补。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韦俊民先生、郑明高先生、杨骁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韦俊民先生、郑明高先生、杨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3日
附:
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
韦俊民先生,男,1963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86年至1990年任北京大学团委文体中心主任;1990年至1994年任北京大学团委副书记;1993年至2000年任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4年至今任北京大学产业党工委副书记;1998 年至2000年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1998年至2001年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至2003年任北京北大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1年至2008年任北京市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5年至2007年任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至今任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2008年至今任北京大成律所事务所兼职律师;2015年至今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明高,男,1972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后。曾任职于LG电子(中国)总部、中国中化集团。2005年加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审计总监、战略投资部总经理、金融管理部总经理、方正集团助理总裁兼金融事业群副总经理、方正金融产业集团副总裁。现任方正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方正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9月起担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骁,男,1981年出生,法学硕士、MBA,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法务经理、战略规划部投资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监;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总裁;现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15-00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30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大博雅国际酒店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30日
至2015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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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请详见2015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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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庚立联系电话:010-82529555传真:010-82524580
(五)登记时间:2015年3月24日9:00-11:00和13:00-15:00。
(六)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庚立、迟名佳 联系电话:010-82529555、82524587
电子邮箱:qgl@china-hi-tech.comchimingjia@china-hi-tech.com
联系传真:010-8252458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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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中可选择或不选,若选择“同意”,则以“√”为准。若股东投票采用累计投票,可同时填写股数,投票股数的最小整数单位为1股。选举董事的投票股数之和应等于或小于股东累积有效投票股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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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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