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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恒通科技”,股票代码为“300374”。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1元/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434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3月11日(T 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44,1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28,247.50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340.51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3月12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9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181.18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49.84倍。

      4、本次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15年3月3日(T-6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对所有有效申购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3月11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

      6、根据2015年3月10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获得配售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582,561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44,10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3月11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44,1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28,247.50万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340.51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9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181.18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49.84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一)配售实施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30个,有效申购数量为44,10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原则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并最终计算出各投资者的配售股数(精确到一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注:以申购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

      (二)配售结果符合配售原则

      1、A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00%;B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00%;C类投资者20.00%。

      2、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0.73590325%,B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50947148%,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41394558%。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C类。

      3、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披露的配售原则。

      四、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

      ■

      ■

      注:(1)上表内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股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根据上述零股配售原则,将本次零股配售给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2015年3月11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实际应付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5年3月13日(T+2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研究员认为发行人的合理市值区间为13.89-14.99亿元。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3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29倍。

      七、持股锁定期限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083 364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