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5-005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股东数量为7位,限售股份总数为6,1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90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为2012年3月16日,发行时承诺的持股期限为36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6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5,098万股处于质押状态,请投资者注意影响。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231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5号”文核准,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7万股,发行价格为21.00元/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12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665万股。网下配售结果已刊登在2012年3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5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08万股。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股票自公司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12年3月16日起,锁定三个月后方可流通上市。该部分股票已于2012年6月18日起开始上市流通。
2013 年3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90万股解除限售。
2014年6月27日,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向4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82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4.00万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590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59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427万股,包含: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6,141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282万股, 高管锁定股4万股。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6,1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9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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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未做追加承诺。
3.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1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90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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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陈克明、陈克忠、陈晖、陈宏四位股东现任公司董事或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有克明面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克明面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