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2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连续12个月诉讼累计发生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138.11万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连续12个月诉讼累计发生额达到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需予以披露。
公司过去连续12个月诉讼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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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涉及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象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将货物交由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仓储保管,后保管单位拒绝交付相应货物,象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1158万元人民币。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案件移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案号为(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140号,尚未开庭。
2、象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将货物交由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仓储保管,后保管单位拒绝交付相应货物,象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1166万元人民币。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案件移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案号为(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141号,尚未开庭。
3、象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将货物交由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仓储保管,后因货物品质与入库时完全不同,象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象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价款1013万元人民币, 案件受理案号为(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94号。
4、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将货物交由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仓储保管,后保管单位拒绝交付相应货物,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6806万元人民币,北京亚欧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汤龙硕、施天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案号为(2014)闽民初字第84号。
5、厦门象屿商贸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泉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泉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收货后拒绝支付货款,厦门象屿商贸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泉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395万元人民币,案件受理案号为(2015)厦民初字第42号。
6、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代理进口货物,因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未能依约付款,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4892万元,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门市永康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陈小林、陈旭霞、陈建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案号为(2015)厦民初字第239号。
以上案件中,象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贸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我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针对以上案件,公司已向已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1、已冻结泉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余额80余万;
2、已查封了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机器设备及车辆。
3、已冻结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共计约2286万元,轮候查封北京亚欧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13套房产,轮候查封汤龙硕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1套房产。
4、已冻结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及银行账号余额110余万。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结案,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损失共计2138.11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