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1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5年3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2015年3月12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银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光谷环保向招银租赁申请融资租赁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2014年度至公告日为其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3,968.14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2014年度至公告日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7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4,647.64万元(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3、本次融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1、融资租赁合同签署情况
2015年3月12日,光谷环保与招银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光谷环保麻城大别山分公司#1、#2、合肥分公司#6机部分脱硫岛设备,资产总价值为人民币23,199万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4年,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5年3月12日,公司与招银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招银租赁申请融资租赁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总额为人民币106.1亿元,在2014年年度银行授信总额未突破公司融资计划总额的情况下,可调整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额度;公司2014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在2014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担保计划总额的情况下,可调整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额度。
上述融资、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编号:临2014-020)、《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2014-02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85,534.56万元,负债合计56,842.00万元,所有者权益28,692.56万元。
2、机构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机构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连柏林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光谷环保麻城大别山分公司#1、#2、合肥分公司#6机部分脱硫岛设备
4、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6、租赁期限:4年
7、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
六、本笔融资租赁及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能有效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融资租赁及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七、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绝对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八、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4,647.6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4.8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5、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