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瀚叶财富)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天成控股
股 票 代 码 :600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1288号1幢4层C区438室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证大五道口广场2506室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1288号1幢4层C区438室
法定代表人:沈培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8002630191
组织机构代码:57584256-7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9575842567
主要股东名称或姓名: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证大五道口广场2506室
电 话:021-50103070
传 真:021-50103100
邮政编码:2001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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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瀚叶财富以现金方式认购天成控股非公开发行的10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0%新增至11.00%。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成控股的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 ,瀚叶财富未持有天成控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成控股的股份情况
瀚叶财富以现金认购天成控股非公开发行的100,000,0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为1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新增至11.0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天成控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瀚叶财富不存在买卖天成控股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瀚叶财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瀚叶财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天成控股办公地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5年3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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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 年3月10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成控股
股票代码:600112
收购人名称: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24层
一致行动人: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2445号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2445号
一致行动人: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科技软件科技园技术中心综合楼(北海高新区)
通讯地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科技软件科技园技术中心综合楼(北海高新区)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0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成控股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拟取得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导致的。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成控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修订)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收购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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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 收购人基本资料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一)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303号房
法定代表人:潘琦
注册资本:47,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企)450000000014618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新能源开发、投资和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0年9月29日至无期限
税务登记号码:450100723082775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24层
邮政编码:530028
(二)一致行动人
1、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2445号
法定代表人:姚国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000068500(2-1)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新能源的投资;新能源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科技软件科技园技术中心综合楼(北海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高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3年2月2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500000010030(1-1)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施工;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继电保护产品和各种装置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和维护;电力自动化工程、变电站工程、环保设备和工程的设计、开发、施工、安装、调试和维护;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配件的开发、生产、维护、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维护。科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及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通信产品的开发、研制和销售(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证或资质的凭证经营)。
(三)银河集团与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银河集团持有银河实业、银河电气10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中,银河集团与银河实业、银河电气的关系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企业情况
(一)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收购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实际控制人介绍
潘琦,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9月至1992年12月曾任职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北海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2月,任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9月至今,任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潘琦先生控制的及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被收购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其控制的和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被收购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银河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潘琦控制的及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包括:
■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情况
1、银河集团情况
银河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地为广西南宁市,注册资本4.7亿元。经过多年发展,银河集团旗下拥有二十多家控股子公司,其中直接控股银河投资(000806)和天成控股(600112)两家上市公司。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涉入产业覆盖变压器、电气开关、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矿业开发、新能源与风力发电、健康医疗、互联网与金融、科技服务和创意文化等领域,拥有两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居国内外领先水平。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生产基地遍布广西、贵州、四川、山东、江苏、江西、北京等全国多个省市,产品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到欧美、东南亚及非洲等地区。截至2014年9月底银河集团总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正在成长为一个全国性的、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产业控股集团。
银河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1、2012、2013年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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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河实业情况
银河实业成立于2014年,主要从事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新能源的投资;新能源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银河实业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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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河电气情况
公司目前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业务为清理应收应付账款及其他资产。
银河电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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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仲裁情况
银河集团因在2003年使用他人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于2010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36】号)。
除此之外,收购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因在2003年使用他人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于2010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36】号)。
由于银河投资在2004年--2005年期间虚增销售收入、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时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潘琦、姚国平、王国生、顾勇彪、黄巨芳、徐宏军等人于2011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19】号)。潘琦、姚国平分别被市场禁入10年、7年(见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1【4】号)。
除此之外,银河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银河实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姚国平除上述处罚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银河电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银河集团除持有天成控股股份外,还持有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3,116,092股股份,占比14.75%。
第二节要约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收购人银河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银河实业本次对天成控股的收购,是基于对天成控股未来前景的看好,认购天成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银河集团、银河实业拟通过以不超过26.84亿元现金认购天成控股本次对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0万股股票,体现对天成控股的大力支持。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打造综合一体化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银河集团、银河实业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后三十六月内不得转让。
若在未来12个月内,银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收购人银河集团、银河实业拟通过以不超过26.84亿元现金认购天成控股本次对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0万股股票方案于2015年3月9日经天成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成控股董事会同意批准银河集团及银河实业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天成控股股份,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节要约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天成控股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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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控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银河集团、银河实业。
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3月9日
(二)标的股票、定价基准日
1、标的股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定价基准日: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10日。
(三)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之百分之九十(90%)(交易均价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2、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款。
3、认购数量:
银河集团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银河实业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
(四)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价格和股票数量认购标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因认购款划转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款的百分之一(1%),即银河集团人民币2,440万元、银河实业人民币244万元,作为认购保证金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认购保证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甲方存放认购保证金的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银行账户共同管理协议。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认购保证金返还给乙方。根据双方的协商,可将上述认购保证金直接划转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抵作相应金额的认购款。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及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及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六)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七)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于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其他为本次发行而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审议;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3)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尽快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向乙方发行标的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手续;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认购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票的缴资义务;
(3)保证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且与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要求不抵触;
(4)保证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收购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科创嘉源)
上市公司名称: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天成控股
股票代码: 600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西楼4楼409号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西楼4楼409号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西楼4楼409号
法定代表人:梅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109000238866
组织机构代码:59023082-5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98590230825
主要合伙人名称或姓名:黄加园,出资比例为63.64%;梅宏,出资比例为36.36%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西楼4楼409号
电话: 028-85219922
传真: 028-85219911
邮政编码:6100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认购天成控股非公开发行的8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0%新增至8.80%的行为。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成控股的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 ,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持有天成控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成控股的股份情况
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认购天成控股非公开发行的80,000,0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为8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新增至8.8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天成控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科创嘉源不存在买卖天成控股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科创嘉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科创嘉源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天成控股办公地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5年3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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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