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5版)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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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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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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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按照基金契约,本基金未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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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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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七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5年3月14日前公告。
2、“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公司注册资本由1.5亿元人民币更新为2亿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也做了相应更新。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4、“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制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5、在“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6、“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