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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追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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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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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15-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版)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1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公告,详见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4年公司与部分关联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大于2014年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超过2014年预计额度部分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额度追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加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公司预计向关联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商业公司)销售药品950万元。

      2014年公司有效利用关联企业昆药商业公司在云南地区的终端网络及终端队伍,加强公司产品的销售,2014年公司实际向昆药商业公司销售药品金额为1192.8万元,超额242.8万元,超过预计金额的25.56%。

      2014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何勤、裴蓉、汪思洋、刘浩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确认),同意公司追加与昆药商业公司的关联交易242.8万元,追加后,公司与昆药商业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为1192.8万元,2014年公司与昆药商业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1192.8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徐朝能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抗生素、生化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上述药品进出口业务,三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药器械,注射穿刺器械;二类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上述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出口业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昆药商业公司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为同一法人,即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昆药商业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昆药商业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

      公司向昆药商业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以公司直接销售给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价格扣除原相关产品独自销售时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协商确定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价格,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防止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昆药商业公司在云南省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强大的销售队伍、广泛的销售渠道。

      我公司选择与昆药商业公司合作,可有效借助昆药商业公司在云南的销售渠道,医院网络和营销队伍,扩大我公司产品销售。

      公司与昆药商业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5年3月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健民集团总部1号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勤、裴蓉、刘浩军、汪思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本次追加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

      3、本次追加关联交易额度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1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将其中需要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对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项目及原因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及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持有的湖北独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金额90,000元、武汉青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金额110,000元、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金额200,000元,均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属于其他权益性投资,应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以成本计量。其中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金额200,000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核算。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报表列报科目作重分类,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专项应付款的递延收益,改为递延收益列报。调整2013年1月1日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专项应付款的金额分别为527,083.33元、9,399,494.00元,同时调整递延收益9,926,577.33元。调整2013年12月31日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专项应付款的金额分别为1,670,833.33元、12,774,168.90元,同时调整递延收益14,445,002.2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修订)》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按新报表格式进行列表,由于涉及报表项目较多,不按科目一一列示。

      本次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报告期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1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4】37 号《关于核准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2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7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 2004 年4月8日存入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4 年4月8日审验,出具了武众会字(2004)3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武汉健民颗粒剂生产线技术改造等11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086万元,目前投入23,588.05万元,尚余15,484.95万元未使用。

      (1)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项目变更情况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认购理财产品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四)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收益:预计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息;

      (六)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3、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审批程序

      1、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2、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法律意见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林玲律师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本律师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本律师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事项不持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1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2015年,公司将继续与关联企业中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较好终端网络(特别是医院网络)和终端队伍的医药商业公司合作,利用其网络和资源,扩大我公司药品的销售规模;同时公司下属医药商业公司将与关联企业中有较好药品资源的医药工业企业合作,以丰富我公司下属医药商业公司的品种资源,扩大关联企业药品的区域销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据上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对2015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2、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⑴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医药)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

      法定代表人:何勤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许可经营项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研发和批发(有效期至2016年8月21日),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⑵ 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商业 )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徐朝能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抗生素、生化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上述药品进出口业务,三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药器械,注射穿刺器械;二类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上述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出口业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⑶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中药厂 )

      住所:昆明市螺蛳湾276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资本:787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成药、原料药及制剂制造,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项目除外),中药材、中药饮片抗生素、中西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剂、保健食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制药”)

      住所:昆明市科医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何勤

      注册资本:341130177元

      经营范围:中西药原料,制剂,医药原辅材料,中药材(种植、收购),中间体,化工原料,包装材料,自产自销,批发零售,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机械加工,制药设备制造,安装及维修业务,医药工程设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华方医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3852409股,占总股本的22.07%。

      昆明制药:昆明制药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

      昆明商业:为昆明制药控股子公司。

      昆明中药厂:为昆明制药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2014年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经初步统计:2015年,公司与华方医药进行的关联交易预估总额为30万元,与昆明商业进行产品销售预计总额为1650万元,向昆明中药厂采购药品预计8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

      (1)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定价依据: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公允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双方在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2)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定价,以公司直接销售给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价格扣除原相关产品独自销售时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协商确定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价格,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防止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方医药具有GSP资质,拥有调拨、纯销、OTC营销队伍。调拨业务客户遍布全国;配送业务主要在浙江省,在浙江省范围内直接、间接业务涉及三甲医院40多家,二甲医院140多家、社区医院300多家;千余家终端药店。

      昆明商业在云南省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强大的销售队伍、广泛的销售渠道。

      昆明中药厂是“中华老字号”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中成药重点生产企业50强,拥有5个“云南名牌产品”, 9个“昆明名牌产品”。

      2、我公司选择与华方医药、昆明商业合作,可有效借助华方医药、昆明商业在浙江和云南的销售渠道,医院网络和营销队伍,扩大我公司产品销售。我公司下属商业子公司与昆明中药厂合作,可丰富商业子公司代理品种资源,扩大销售规模。

      3、公司与华方医药、昆明商业、昆明中药厂等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5年3月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健民集团总部1号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勤、裴蓉、刘浩军、汪思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2015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1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产品销售,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1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

      本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0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3日 下午14点

      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3日

      至2015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民集团”)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林宪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 2015 年4 月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2014-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三期)》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十五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题资料详见公司2015年1月15日及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10、13.00为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到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2、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我公司收到传真日期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2日前

      4、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430052

      6、联系电话:027-84523350

      传真:027-84523350

      7、联系人:周捷 曹洪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半小时前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2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3月12日在湖北武汉市鹦鹉大道484号健民集团总部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明德先生主持,经到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详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99,542,272.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2,701,788.0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412,244,060.57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9,954,227.25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02,289,833.32元,减付2013年普通股股利58,291,468.00元,未分配利润343,998,365.32元。2014年度分配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153,398,600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3.8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58,291,468元,尚余285,706,897.3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年薪标准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1票

      监事会主席杜明德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年薪标准拟定为40万元,公司职工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除职工监事职务)领取报酬,除此以外其他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年度报告的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2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2日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民集团”)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林宪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 2015 年4 月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2014-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三期)》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十五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林宪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简介如下:

      浙江宪林律师事务所(原浙江省高新技术律师事务所)律师,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省科委能源研究所工程师、浙江省专利事务所律师、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浙江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兼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非上市公司海南神州新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所获奖励:1997年、2002年分别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授予的浙江省直“十佳”律师称号;2007年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颁发的“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15年3月获杭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

      (二)征集人林宪独立董事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

      (三)征集人林宪独立董事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票决意见

      征集人林宪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公司第三期(2014-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三期)》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投了“同意”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定于2015年4月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5年4月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3日

      至2015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议题:

      ■

      三、征集方案

      林宪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5 年3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2日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林宪独立董事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鹦鹉大道484号

      收件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4523350 传真:027-84523350 邮政编码:4300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 林宪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健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宪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