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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的总股本512,991,38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493,672.52元,尚余未分配利润400,287,342.1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了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2,991,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42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61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7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3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3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咨询联系人:钟云香、张万恒

      咨询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