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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版)

      法人代表:胡问鸣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舰船水上、水下武器装备、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进口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母公司。

      2、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曾祥新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3、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人代表:孙伟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机电设备、船用设备的销售;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201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4、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人代表:曾祥新

      注册资本:2,730,211,550港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船舶租赁、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管理、投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引进、船员管理以及香港法律允许的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业务。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楼1802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5、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人代表: 王勇

      注册资本:268,894.107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6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的制造、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等。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6、中船动力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海森

      注册资本:34,422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8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船用柴油机、增压器、其他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等。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402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7、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人代表:陈忠前

      注册资本:155,162.9753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6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设计、制造、加工、安装、维修:船舶及其辅机、船舶配套件、电站设备、集装箱、铸件、锻件、第一、二类压力容器、金属结构及其构件、起重机械、装卸机械、输送机械等。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8、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人代表:韩广德

      注册资本:103,053.4651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9、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含其成员单位)

      法人代表:黄永锡

      注册资本:292,457.011万元

      成立日期:1990年7月2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1)向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2)向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3)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简称“工贸公司”)、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贸公司”)代理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4)委托工贸公司、国贸公司代理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6)向关联方提供服务;(7)在中船财务公司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项目;(8)其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3年3月,本公司与中船集团续签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船集团签署2013年至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3年-2015年)》,并已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2013-2015年期间,公司与中船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框架协议规定,并按照具体签署的相关合同执行。

      六、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本预案对《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201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交易类别、交易总金额等均在以上预案范围内;公司对201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客观、可信;相关交易定价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既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态势,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鉴于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预案还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及时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及相关附件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的预计范围内;对201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符合《中国船舶和中船集团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2013-2015)》相关原则和规定,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5-1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担保人名称: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外

      高桥公司”)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船澄西”)

      ● 预计被担保人名称:详见本公告“三”所列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

      ● 本次预计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3.88亿元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可能需要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等,公司拟授权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中对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为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贷款担保实施情况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年度拟提供贷款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73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2014年度,实际发生贷款担保合同金额为39.40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担保内容及总担保额在原预计范围内。

      二、2015年度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2015年度,本公司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可分别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三、预计的担保、形式和担保金额

      ■

      根据规定,上述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不得超过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

      上述担保形式均为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为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上海中船船用锅炉设备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为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预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28.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永锡。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7.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殷学明。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

      3、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资本242,48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永锡。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港口机械、机械电子设备、船舶、船用设备等相关业务。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0.44%。

      4、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69%。

      5、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26,1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常旭东。主要经营范围:压力容器和其成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和调试等相关业务。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3.97%。

      6、上海中船船用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中船船用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飞鹏。主要经营范围:船用锅炉的设计、研发、采购、组装、销售、服务、贸易等相关业务。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70%。

      7、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永良。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改造);海洋工程装备修理、设计、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铜砂矿的批发、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93%。

      五、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类型:因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或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所产生的贷款担保,或者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结算担保;

      2、担保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含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方式: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50.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18%。

      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七、其他说明

      1、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可根据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预案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3、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八、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高效快速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成员企业2015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预案对公司“2014年拟提供贷款担保框架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可能发生的担保及额度进行了预计。经检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年度拟提供贷款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73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2014年度,实际发生贷款担保合同金额为39.40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担保内容及总担保额在原预计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2015年度,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可分别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明确了担保形式、担保对象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形式均为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15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 临2015-13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委托中船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船财务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总金额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信托产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存款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委托理财期限:自资金划入中船财务公司账户后三年内;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产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与收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及其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等企业经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沟通,2015年度拟委托中船财务开展资金管理业务。为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含其控股子公司)及中船澄西拟委托中船财务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总金额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

      根据有关规定,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则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控制企业。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曾祥新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中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与贴现,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等。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资金管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

      1、授权额度: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及其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可以新增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委托中船财务进行资金管理业务,其中:外高桥造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新增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中船澄西可新增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本项授权,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2、投资品种:资金投向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3、管理期限:自资金划入中船财务公司账户后三年内。

      4、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5、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二)、收费原则

      委托方与受托方明确约定:预期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协议终止时,受托资产的实际收益率低于或等于预期收益率的,中船财务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协议终止时,受托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超过预期收益率的,超过预期收益可以部分作为中船财务的投资管理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稳定、有序的前提下,本公司所属企业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既有利于公司“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的战略部署,又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扩大收益渠道,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收益,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控制分析

      尽管资金管理业务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投资品种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影响,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收益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议案》。截至本次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及其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累计向中船财务购买理财产品27.86亿元人民币。

      七、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委托中船财务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鉴于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预案还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船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当前行业形势及经济环境下,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所属企业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 临2015-14

      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实施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机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含本年度已实施金额,下同),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14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委托贷款期限:1-3年 ;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3.3%~6%,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1%。。

      为支持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向其各自控制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的业务。为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5年度,拟授权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沪东重机委托中船财务开展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1-3年不等;贷款利率为3.3%~6%,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1%。;资金来源为各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单位:亿元 人民币

      ■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船财务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14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了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所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26,1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常旭东。主要经营范围:压力容器和其成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和调试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上海中船船用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中船船用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飞鹏。主要经营范围:船用锅炉的设计、研发、采购、组装、销售、服务、贸易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3、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永良。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改造);海洋工程装备修理、设计、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铜砂矿的批发、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4、中船澄西(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永良。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件、起重运输设备、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制造等相关业务。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88%。

      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5、上海沪临重工有限公司

      上海沪临重工有限公司是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112,79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吉同。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设计、制造、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船舶及柴油机钢结构件和工程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祥新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主要经营业务:对中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与贴现,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17.02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外高桥造船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11.97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1.45亿元,沪东重机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6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5-15

      关于公司和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产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继续支持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或“本公司”)在节能环保船型及高端海洋工程领域持续、引领性发展,依托双方在船舶及航运市场的技术、客户资源、政策及金融投融资优势双赢发展,按照互惠互利、协商一致原则,2015年公司与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租赁”)拟签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兹指导双方在2015年度日常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为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合作协议>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年度合作协议(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2015年度,中船租赁(及其成员)可能与中国船舶(及其成员)签订有关船舶及(或)海洋工程产品建造合同的金额预计约70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合同金额为准。

      鉴于中船租赁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协议约定的年度合作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人代表:曾祥新

      注册资本:273,021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船舶租赁、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管理、投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引进、船员管理以及香港法律允许的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业务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楼1801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 中船租赁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兄弟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协议内容。中船租赁(及其成员)可能与中国船舶(及其成员)签订有关船舶及(或)海洋工程产品建造合同的金额预计约70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合同金额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作协议,在双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之后,本公司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开工建造、价款支付及交付日期等时间安排,将交易事项纳入未来正常的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并在有关定期报告中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2、产品类型。本年度合作过程中,交易涉及的产品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海洋工程产品(海洋石油钻井平台、海洋工程船等)。

      3、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期限为2015年度,即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二)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年度合作过程中,发生的该等交易,双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一般商业交易惯例和市场化原则进行,充分尊重彼此关切及合理利益。

      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既无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应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双方交易价格,不会比同时期其他独立第三方享有的价格逊色。

      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四、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船租赁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其船舶租赁、海上运输、船舶买卖等航运业务发展迅速。在当前船舶市场周期性震荡、调整的背景下,通过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合作力度,充分挖掘中船租赁在航运市场上的客户、政策及融资优势,有利于正向引领船舶建造市场价格,有利于公司在节能环保船型及高端海洋工程领域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日常经营合作及关联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一般商业交易惯例和市场化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复杂多变,船舶与航运市场尚持续调整,双方依托资源优势,通过签订“年度合作协议”,持续合作、双赢发展,有利于正向引领船舶建造市场价格,有利于公司在节能环保船型及高端海洋工程领域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协议,相关合作及关联交易定价,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一般商业交易惯例和市场化原则,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签署本合作协议及相关关联交易。”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鉴于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预案还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合作协议的预案》,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继续支持本公司在节能环保船型及高端海洋工程领域持续、引领性发展,依托双方在船舶及航运市场的技术、客户资源、政策及金融投融资优势双赢发展,按照互惠互利、协商一致原则,2015年公司与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拟签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合作协议》,以兹指导双方在2015年度日常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我们认为,此举既有利于正向引领船舶建造市场价格,也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船舶市场份额及在高端海洋工程领域的持续发展;根据协议,相关合作及关联交易定价,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一般商业交易惯例和市场化原则,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5-016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出售上海江南长兴

      造船有限责任公司14%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产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贯彻落实公司“转方式、调结构”及全面转型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产品结构,优化造船资源、为促进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向多元化业务转型的需求。外高桥造船拟通过出售所持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造船”)14%股权予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中华”),经研究,拟定了本次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内容

      以沪东中华与外高桥造船拟签署《关于转让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14%股权的协议书》,外高桥将所持有的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14%的股权出售予沪东中华。交易价格以最终各方认可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14%股权转让价格为440,872,439.98元(以最终资产评估备案为准)。

      二、 交易方及基本情况

      (一)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锡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捌亿陆仟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5月27日

      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海洋工程、建筑桥梁、机电成套工程,船舶相关材料、设备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外高桥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

      (二)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玖亿捌仟捌佰玖拾肆万壹仟零柒拾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6日

      主要经营范围: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安装及施工,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单位:元

      ■

      (三)交易各方的关系

      沪东中华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外高桥造船是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沪东中华和外高桥造船属于关联方。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14%的股权。

      (二)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长兴江南大道2468号

      注册资本:贰拾叁亿玖佰壹拾万柒仟陆佰玖拾贰元

      法定代表人:王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7日

      股东及股权结构: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持股14%。

      主要营业范围:船舶、船舶设备、港口机械、机械电子设备、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起重机械的销售、设计、制造、改造、安装、维修及以上自有设备的租赁,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造船和钢结构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

      (三)长兴造船的历史沿革

      长兴造船于2006年12月由中船集团出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07年10月,中船集团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对长兴造船进行增资,其中中船集团以其所拥有的长兴岛造船基地一期工程一号线项目(下称“一号线项目”)的有关总资产增资150,092万元,宝钢以现金增资80,818.7692万元,该次增资于2007年10月31日完成,此次增资完成后,长兴造船的注册资本为2,309,107,692元,其中,中船集团持有股权65%,宝钢持有股权35%。

      2007年12月19日,中船集团和外高桥造船签署关于转让长兴造船股权的协议书,中船集团将所持长兴造船65%的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给外高桥造船,本次转让于2008年4月15日完成,此次转让完成后,长兴造船的注册资本仍为2,309,107,692元,其中,外高桥造船持有股权65%,宝钢持有股权35%。

      2013年3月29日,外高桥造船与沪东中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外高桥造船将所持长兴造船51%的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给沪东中华,在2013年5月24日完成此次转让后,长兴造船的注册资本未变,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变为:“沪东中华持有51%的股权,外高桥造船持有14%的股权,宝钢集团持有35%的股权”。

      (四)长兴造船的评估情况

      以2014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规定,评估结果需中船集团备案。

      (五)长兴造船的有关情况

      1、背景

      该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工业【2004】2468号文《关于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于2005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0多亿元人民币。

      2、主要设施

      根据项目规划,长兴造船坐落于上海长兴岛,建设用地面积170.80万平方米,拥有岸线1322米。目前主要生产设施有:船坞2座,其中一号坞长520米,宽76米,标高-6.8米,配备600吨门式起重机2台。三个泊位的舾装码头和一个共用的材料码头。

      四、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具体方案:外高桥造船将所持长兴造船14%股权出售予沪东中华。

      2、股权转让方式:根据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3、定价标准与交易价格:根据国资委关于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以最终各方认可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依据。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洲评报字【2015】003183号)资产评估结果为:长兴造船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149,088,856.98元(以最终经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为准)。

      因此,本次交易价格为:外高桥造船转让所持长兴造船1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40,872,439.98元(以最终经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为准)。

      4、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0月31日。

      5、付款方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沪东中华向外高桥造船支付30%价款,剩余70%价款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

      6、过渡期盈亏安排:自本次股权交易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实际交割日期间,长兴造船的盈亏由外高桥造船和沪东中华两方按各自原持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7、职工安置:由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8、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相关损失。

      五、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行为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能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外高桥造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沪东中华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4、长兴造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5、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6、评估结果按国有资产监管规定报中船集团公司备案。

      六、 本次交易的意义及影响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船舶市场持续低迷,长兴造船新船接单量和手持订单数量均逐年持续下降,2012-2013年长兴造船已出现开工船不足、船坞资源闲置的局面。股权出售后,沪东中华将持有长兴造船65%股权,外高桥造船将不再持有长兴造船股权。此举不仅符合公司优化造船资源,整合造船产能的精神,也是外高桥自身结构优化的需要。

      (一)有利于优化造船资源

      本次出售长兴造船部分股权是公司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股权出售后,沪东中华将持有长兴造船65%股权,外高桥造船将不再持有长兴造船股权。外高桥造船通过出售长兴造船14%股权获得了发展资金,沪东中华进一步增大了持股比例,未来也将在长兴造船的不断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收益,本次交易实现了外高桥造船和沪东中华的互利共赢。

      (二)促进外高桥造船高附加值产品生产

      外高桥造船目前造船订单饱满,且已形成了大型海洋工程产品、大型气体船和万箱集装箱船等高附加值船舶及海洋工程的批量化建造,此次出售手持的长兴造船14%的股权,筹措到的资金部分将用于外高桥造船运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三)为多元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外高桥造船近几年积极推进发展转型,在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LNG产业链、豪华游轮产业链、海工装备制造产业等方面寻求机会,部分项目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此次出售手持的长兴造船14%的股权,筹措到的资金部分将用于外高桥造船的多元化发展。

      七、审议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船舶市场持续低迷,长兴造船新船接单量和手持订单数量均逐年持续下降,2012-2013年长兴造船已出现开工船不足、船坞资源闲置的局面。股权出售后,沪东中华将持有长兴造船65%股权,外高桥造船将不再持有长兴造船股权。此举不仅符合公司优化造船资源,整合造船产能的精神,也是外高桥自身结构优化的需要,筹措到的资金部分将用于外高桥造船的多元化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增资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监管规定,公司应履行以下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1、事先已征得独立董事同意;

      2、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3、因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中船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累计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因此本预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5-1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2日在北京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7名,实参加监事7名,其中:曾祥新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周建能监事代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能主持。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议(预)案: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2014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4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日常经营合作协议>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出售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报告、议(预)案中,第2至第5项、第9至第11项报告和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15- 01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0日

      至2015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杨红波

      (四)登记时间:

      2015年4月8日、4月9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