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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公告
    2015-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发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与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兴”)在联苯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拓展市场,双方于2015年3月13日签订了《增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华海药业与山东汉兴将共同对华海药业下属全资子公司昌邑华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华普”)进行增资。华海药业将以现金方式增资2,129.18万元,山东汉兴将以设备方式增资2,894.50万元,增资完成后,昌邑华普的注册资本将从883.46万元增加至5,907.14万元。其中,华海药业持有昌邑华普51%的股权,山东汉兴持有昌邑华普49%的股权。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汉兴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其联苯产品的成本和质量在行业中具有较大竞争力,且该产品的规模效应显著。

      1、法人:徐新良

      2、注册资本:5,500万元

      3、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硝酸540t/a、氢溴酸2100t/a、DL-对羟基苯甘氨酸、DL—对羟基苯海因、苯乙烷磺酸(D)复盐、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其中联苯产品的成本和质量在行业中具有较大竞争力,且该产品的规模效应显著。

      4、主要财务数据:2013年12月31日,山东汉兴的资产总额为47,193.19万元,负债总额为32,705.95万元,净资产为14,487.24万元,营业收入为55,814.64万元,净利润为2,305.63万元(经审计)。2014年9月30日,山东汉兴的资产总额为49,361.33万元,负债总额为33,791.75万元,净资产为15,569.58万元,营业收入为46,111.80万元,净利润为1,082.34万元(未经审计)。

      (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法人:陈保华

      2、注册资本:785,887,271元

      3、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医药中间体制造,经营进出口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2013年12月31日,华海药业的资产总额为446,610万元,负债总额为144,6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1,929万元,营业收入为229,641万元,净利润为36,342万元 (经审计) 。2014年9月30日,华海药业的资产总额为436,818万元,负债总额为115,0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1,744万元,营业收入为180,620万元,净利润为20,675万元(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昌邑华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法人:祝永华

      2、注册资本:883.46万元

      3、成立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储存)、销售:联苯腈、二甲联苯、氯化镁。

      5、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2月28日, 昌邑华普资产总额1569.19万元,负债总额685.73万元,净资产883.46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昌邑华普主营联苯产品的生产、销售,日常经营管理等由山东汉兴负责,华海药业承诺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其自身不低于80%的联苯需求将从昌邑华普采购,同时,双方共同推动昌邑华普开发高端客户,进一步拓展和占领联苯市场。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联苯产品是沙坦类药物的关键中间体,因此,此次合作将使双方在技术和销售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对华海药业来说,不仅能够降低联苯产品成本,同时保证了联苯供应的稳定性。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陈保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3月11日。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陈保华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11,495,300股的14.18%,占公司总股本785,887,271股的比例为3.82%。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含本次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11,4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9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96,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2.77%,占公司总股本的24.97%。

      历次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1、2013年3月15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00万股(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了每10 股转增3 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质押的股份数变更为8,710 万股)质押给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 年3 月18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3月15 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 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2013年7月25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 万股质押给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 年7月2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 年7 月25 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3、2013年10月10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50万股质押给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10月1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10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已解除质押。

      4、2014年5月14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30万股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5月14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13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5、2014年5月30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30日。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6、2014年12月11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8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1日。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