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2015-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5-00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5司冻018号),以及转发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乾安县支行诉被告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索普集团”)和上海儒仕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院于2015年3月1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冻结索普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2,401,760股。上述股票的冻结期限为两年,至2017年3月11日止。
索普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被冻结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31%,索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已被冻结的总数为35,541,7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0%。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