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3月1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长热1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长热1号”的转让业务。
二、 “长热1号”设立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4长热01”,证券代码为“119125”,到期日为2016年1月2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4长热02”,证券代码为“119126”,到期日为2017年1月2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4长热03”,证券代码为“119127”,到期日为2018年1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4长热04”,证券代码为“119128”,到期日为2019年1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4长热05”,证券代码为“119129”,到期日为2020年1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4长热06”,证券代码为“119130”,到期日为2021年1月2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 “14长热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4长热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4长热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4长热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4长热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4长热0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长热1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长热1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