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津药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21元/股,发行数量为1,675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为351.94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3月13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0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4、本次发行配售按照2015年3月4日(T-6日)公布的《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及2015年3月11日(T-1日)公布的《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进行。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3月12日(T日)结束。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本次所有参与网下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配售过程已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3月11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835,461.9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9,39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3月12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39,39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2,340,401,500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351.94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3月13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0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网下获配投资者信息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39家,有效申购数量为39,39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配售,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根据上述原则配售的结果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39,39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9,09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3.08%;年金保险资金(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6,16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41.03%,其他投资者(C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4,14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35.90%。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获配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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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零股4股,根据零股配售原则配售给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40%、20%。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3222970、2973、2974、2566
发行人: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6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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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零股4股根据零股配售原则配售给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投资者类型中A指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类投资者;B指年金保险资金类投资者;C指A和B之外其他类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