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
三是在准入开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国家主权监管方面寻找均衡,为双边、多边国际经贸谈判提供技术支持。负面清单优化版一方面要对诸如投资定义、间接征收、自由投资转移、公平与公正待遇、非歧视原则等重要概念作出尽可能清晰的界定,以透明的外资准入管理模式和流程吸引高端产业和优质资本,并获取其他国家的对等待遇。另一方面要列明国家监管的兜底条款,设置反垄断审查及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设置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使中国的负面清单与BIT、TPP、TTIP谈判规则对接,为国际高标准经贸谈判提供实践经验和技术支持。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为国际经贸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中美双边直接投资处于严重的不平衡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美国一直是中国的主要投资来源国。2002年以后美对华投资占中国FDI的比重逐步下降,但仍是中国最大的外来直接投资国。而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仅排在25位之后,中国对美投资总量占美国吸收外资总量不到1%。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存在不少法律、监管、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和壁垒,最大的障碍是中美没有签定双边投资协定。事实上,中美双方都需要通过谈判签定BIT协定,用共同的规则约束对方行为,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
2012年4月,美国正式发布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12US Model BIT),确立了迄今自由化水平最高的投资规则。2013年,中国同意在2012US Model BIT框架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国重启BIT谈判,并于2014年上半年开始了新一轮谈判。
保留条款或负面清单是BIT谈判和双边、多边FTA谈判文本的一个重要装置,是进入端的控制机制,也是谈判的焦点。在实际谈判中,哪些领域和产业列入保留条款或负面清单,双方基于各自的国家利益会有一个通盘考量和艰难的讨价还价过程。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试验可以为中美BIT谈判和其他国际双边、多边BIT谈判及FTA谈判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除了上文提到的对负面清单进行形式调整和功能提升,还可以在文本和监管体制中对美国BIT范本中的关键概念和美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BIT协定的保留条款内容予以解读,并进行监管操作试验。
美国BIT范本中的关键概念是“投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范本对这些概念作了清晰界定。我们的负面清单和管理模式需要与这些概念定义对接,以符合国际通行的话语系统和监管理念。美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BIT协定和FTA协定中保留条款所涉及的行业分类比较重要的有核能、采矿、通信和电信服务、少数民族事宜、金融服务及金融业(银行)、社会服务、交通运输(包括水路运输、空中运输)等。保留条款所针对的职责条款或职责关注主要是国民待遇,第二位是最惠国待遇。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形式、功能、关键概念等环节进一步优化,并根据规范文本在管理理念、监管体系方面进行创新试验,不仅可以为中美BIT谈判及其他国际经贸谈判提供技术支持,还能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先行先试经验。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