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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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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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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5-018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在公司31楼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7名董事全部出席。公司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谦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见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见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实现利润总额59,035.99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751.35万元,应支付少数股东损益118.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166.37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按公司现总股本406,528,465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5元(含税),共计14,838.29万元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见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谦先生、涂涌先生、高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见公司临:2015-02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见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015年度委托理财权限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经理办公会对委托理财金额在20亿元范围内(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审批。该项授权自董事会决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决定为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见公司临:2015-023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日。

      具体见公司临:2015-022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5-019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11:30时在公司3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发出。公司5名监事会成员中5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晓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5-020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36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4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362元,共计募集资金61,641.5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7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发生的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8.56万元,均未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支付。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8-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9,741.5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9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9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9,744.6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7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较场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不存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系用于营运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8-50号),认为:

      重庆百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重庆百货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

      重庆百货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17万元。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5-02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损益、资产状况构成影响,不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谦先生、涂涌先生、高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同意提交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的书面意见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 何谦,注册资本53,305.74万元,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摩托车、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的乘用车)及零部件、饲料、装饰材料和化工产品、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办公机械、照像器材、仪器仪表、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橡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染料、地蜡、林化产品、日用化学品、食品添加剂、塑料原料,商品储存(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按资格证书核定的事项从事经营)。

      2、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张海波,注册资本2400万元。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8号。具有装修装饰的二级资质,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以上经营范围按资质证书审定项目承接业务)、房屋出租、销售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

      3、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6日,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韩伟,注册资本1亿元整。注册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负2楼商场。许可经营范围: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含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汽车维修及美容(限具有汽车维修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含小轿车)及汽车配件,汽车装饰,汽车租赁,洗车服务,代办机动车定期检验、机动车检验委托、机动车登记注册及汽车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承办各类展览、展示、展销会。

      4、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也是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负责人是张文,地址在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嘉滨路151号。从事产品质量检测,

      5、重庆商社中宏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7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杨韬;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百货;零售卷烟、雪茄烟(仅限有资格的分支机构销售)(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6、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8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邓勤;注册资本:300 万元;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维修、安装、调试;家用工具、电子产品、计算机、交化办公用机械维修;家用电器零配件、家用工具零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教用品销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中央空调清洗。

      7、重庆商社中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8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杨韬;注册资本:2000万元;许可经营范围:住宿、桑拿、美容美发、打字、复印、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含凉卤菜、生食海鲜、裱花蛋糕)、、零售卷烟、雪茄烟(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酒店管理及人员培训。

      8、重庆商社万盛五交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3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人代表:邓忠琪;注册资本:7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不含农膜},建筑装饰材料,家具,普通货运,家用电器维修。

      9、重庆乐众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杨韬;注册资本:74.52万元;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无。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湖街道胜利路190号。

      10、重庆市重百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公司出资122万元参股该公司,成为其股东之一。法定代表人:张文韵,注册资本4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糕点、卤制品、冷冻食品、烘烤食品、肉制品、调味品、仿生食品、销售非酒精饮料、其他食品、副食品、食品原辅材料。注册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新路149号。

      11、重庆商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0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9楼。法定代表人:万利,注册资本36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和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及零部件、通讯设备;普通机械、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仪器仪表。

      12、重庆商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5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夏毅; 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物流配送、物流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销售百货(不含农膜)、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文化用品、钢材、工艺美术品。

      13、重庆商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5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杨韬,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为: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20号20楼003号、016号。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霓虹灯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告、广播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14、重庆商社首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罗小平,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地为:重庆市北部新区商新园星光大道60号(1区)负2层商场。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销售汽车零部件、工艺美术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清洗及打蜡。

      15、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石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重庆市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大楼8-2-8。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销售电子产品(不包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电器、普通机械设备、服装鞋帽、化妆品、针纺织品、钟表、眼镜、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汽车装饰品、体育用品、洗涤用品、厨具、家居用品、家具、金银饰品、玩具、计生用品;网站建设、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16、重庆商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9日,为商社集团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法定代表人:李国成,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地为: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21楼。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房屋租赁;零售;百货;房地产经纪、咨询(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执业);停车场服务。

      公司近年来都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类似交易,历年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没有拖欠公司款项的事情发生。上述关联方具有适当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租赁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裙楼部分)、民族路173号、渝中区新华路311号、江北建新东路18号房屋和重庆市合川区苏家街8号等房产、仓库,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3454万元。

      (2)公司所属电器事业部2015年预计向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中央空调等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为24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2、公司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2015年公司将继续进行连锁经营网点开发,公司网点的装饰装修工程将通过邀请投标方式和直接发包方式进行。

      邀请投标方式:以邀请投标方式进行,所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均为中标后签订。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装修装饰的二级资质,属邀请投标范围内的企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公司的装饰装修工程的邀请投标。若中标则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直接发包方式: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合格供方之一,并与公司同受商社集团控制。公司将部分网点的装饰装修工程直接发包给中天物业。

      2015年网点的装饰装修工程预计全年公司将与其发生12000万元左右的关联交易。

      (2)公司所属新世纪百货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建设巴南区“商社渝南购物中心”项目。该项目在重大资产重组前,新世纪百货与中天物业签订《联合建设协议》,约定联合建设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市街80号(原区府地块)的“商社渝南购物中心”项目,新世纪百货出资10123.4万元。本次预计是依据上述已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做出的,预计2015年支付工程款发生的关联交易518.14万元。

      (3)公司租用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用房,预计2015年向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经营所用的水电费、物管费和停车费等发生的关联交易322万元。

      (4)公司租用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商社渝南购物中心”经营场地,2015年预计支付租金492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3、公司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2015年公司主城区所属单位(部门)的现有办公车辆,将在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常规保养和维修。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340万元。

      维修费用:公司将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德奥和飞跃分公司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商社汽贸承诺车辆维修时所产生的工时费按九折进行最后结算。

      费用结算:车辆维修竣工后由商社汽贸出具合格证明,经公司维修监理、送修车辆驾驶员以及商社汽贸三方审验核实签字认可,开具汽车维修标准发票,当月汽车修理费用于次月内支付。

      质量保证:保证送修车辆的维修质量安全,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全新配件,随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检查。

      (2)2015年公司网点增多,公务车使用需求较多,拟向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汽车。预计购买金额在140万元左右。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市场询价供应。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4、公司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因商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将委托该检测中心对部分商品的质量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前公司质管部将向该检测中心提出委托检验申请,其收费在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上给予优惠。预计2015年公司质管部与其发生商品质量检测费1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5、公司与重庆商社中宏商贸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重庆商社中宏商贸有限公司以租赁场地的形式,在公司相关经营网点内设直营店组织烟草经营。预计2015年将收到中宏商贸支付租赁费1000万元和劳务费4500万元,合计关联交易总额5500万元。

      (1)场地租金

      涉及公司多个经营网点,根据目前各个区域市场场地租金价格以及包含照明、水、电、空调、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综合计算租金平均价格确定为800元/平米/月,预计中宏公司2015年支付场地租金为1000万元。

      (2)劳务派遣费

      公司将现从事烟草经营的员工通过劳务派遣,参与中宏公司烟草经营,中宏公司支付给公司相关人员劳务费并由公司统一发放。中宏公司根据目前现有员工薪酬标准,按照人均6万元/年至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的标准通过公司支付劳务费,预计2015年支付450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6、公司与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所属电器公司将空调安装和家电维修委托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办理,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返回空调安装管理费。预计2015年返回安装管理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00万元。

      (2)公司所属事业部各经营网点的空调安装工程将通过邀请投标方式进行。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作为空调安装工程的邀标单位之一将参与投标,如其中标,则由其向公司提供网点空调安装服务。预计2015年发生关联交易350万元。

      (3)公司所属超市事业部向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支付维修费共计415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7、公司与重庆中天大酒店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所属商都租赁重庆商社中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停车场地,预计2015年支付租赁费12万元。

      (2)公司租赁重庆商社中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会场,就餐、采购促销品等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为18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8、公司与重庆万盛五交化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租赁重庆商社万盛五交化有限公司的营业和办公场地(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20号)经营电器万盛商场,预计2015年支付租赁费、水电费9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9、公司与重庆乐众食品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超市事业部向重庆乐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众)支付购进五粮液的货款2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10、公司与重庆市重百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5年公司超市分公司将通过重庆市重百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购进华生园糕点系列,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在2900万元内。主要购进面包类、蛋糕类、桃酥类、法式面包及法式蛋糕等多项品种。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11、公司与重庆商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2015年公司将向重庆商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乳制品,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800万元。

      (2)公司所属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商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国外采购商品并支付代理费和购买国外商品产生的实际费用,预计2015年委托采购金额为400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12、公司与重庆商社物流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5年公司将租赁重庆商社物流有限公司马王乡仓库3000平方米,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82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13、公司与重庆商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5年重庆商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将租赁公司所属经营网点外立面广告位,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5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14、公司与重庆商社首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5年公司向重庆商社首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车辆,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15、公司与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2015年公司在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销售,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代收销售款,预计201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500万元。

      (2)公司使用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销售,公司将支付平台使用费,预计201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16、公司与重庆商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向重庆商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其管理物业的物管费,201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70万元。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17、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零星的关联交易

      2015年公司将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零星销售的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公司将与其发生350万元左右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2015-02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3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审议内容:经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详见2015年3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和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5月18日(星期三)持营业执照(如有)、授权委托书(需签名或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以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后,需将有关登记手续文件原件邮寄至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常设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23-63822594,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31楼。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5-02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决定为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前未向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商社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各100%股权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4年12月19日,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信科”)和重庆商社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电子”)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商社信科和商社电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商社信科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承担市政府下达的惠普电脑包销任务,商社信科享有每年获得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优惠政策。

      公司收购商社信科后,为继续获得该优惠政策,公司同意为商社信科向银行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要求签署。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决定为商社信科向银行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为: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6号(未来大厦)18-2号;

      法定代表人:石愚;

      经营范围:销售:IT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及配套设备;网络设备、办公设备、电器产品、数码设备、教学仪器;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凭资质证书执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财务情况:商社信科2014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为62,832.44万元、负债总额为60,962.8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962.86万元,资产净额1,869.58万元,营业收入142,723.78万元,净利润-653.48万元。

      (二)商社信科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商社信科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担保协议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要求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继续享有每年获得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优惠政策,促进商社信息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同意为商社信科向银行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商社信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提保事项对公司不构成较大风险,商社信科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针对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为商社信科提供的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收购商社信科事项的延续。商社信科多年来一直承担市政府下达的惠普电脑包销任务,享有流动资金贷款(3亿元)利息补贴的优惠政策。公司同意本次担保,有助于商社信科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