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5-023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安徽水利”)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及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529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60,260.00万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不超过8,720.69万股。按上限计算,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0,260.00万元人民币,发行数量8,720.69万股。
(2)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63万元。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所处行业周期以及自身业务发展情况等多因素影响,2015年公司整体收益较难准确预测,由此假定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一致,即23,063万元。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项目经济效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5年度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本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本次发行于2015年6月份完成,计算2015年发行后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本次发行对摊薄的全面影响。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的影响。
(7)不考虑未列示的其他因素。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3、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净资产的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将有所增长,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显现需要时间过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进行业务开拓与创新
未来公司将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技术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做精做强建筑工程施工业,持续推进房地产业务,全力提升水电业。
(1)工程施工、水力发电业务进行扩张
①工程施工业务
建筑工程施工业增长潜力大,且公司在该领域竞争能力较强,因此公司将建筑工程施工确定为扩张的业务领域,并将在该领域实施三个战略,即专业化战略:着力巩固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的龙头地位,走高、精、尖技术路线,突出水利施工的专业化,提高水利施工品牌在全国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技术领先战略:着力争取填海施工、隧道施工、碾压砼水坝等专项施工技术重大突破,在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相关新技术领域有所突破;增强施工装备力量,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施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②水力发电业务
水力发电是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前景看好,公司具备小水电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资质和能力。水电业务将为公司贡献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未来公司将继续跟踪国内小水电项目,力争实现更大突破。
(2)持续推进房地产业务发展
房地产业仍具有发展潜力。未来公司在房地产业务实施两个战略,一是市场份额最大化战略:主攻省内中心城市,积极进军潜力县,积极进入保障房,以规模出效益,以规模促发展;二是差异化品牌战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民生关切,主要面向中端消费群体,丰富产品宜居、生态的人文内涵,加大品牌建设与品牌营销的力度,着力打造安徽水利房地产中档、宜居、生态的品牌形象。
(3)探索新的业务领域
环保建材产业以及有关行业的国际业务,公司在这些领域具有一定竞争能力,一旦技术和时机成熟将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综上,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公司的发展情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资金实力。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及多年的经营,公司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实力,但为了维持发展及业务结构调整升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资本规模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能否借助资本市场通道,快速筹集资金,加快公司业务的拓展及升级,将成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3、继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4、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014年9月19日,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2014-201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关于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水电”。)
(一)恒远水电的股权变动情况
1、2009年3月恒远水电设立
2008年11月26日,贡山县工商局核发了(贡)登记内名预核字[2008]第18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1日,恒远水电(筹)召开股东会,选举了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监事,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2009年3月12日,云南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云华验字(2009)第1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3月12日止,恒远水电(筹)已收到股东云南瑞能(实际控制人为郭名修)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200,000.00元,股东刘竞方(系郭名修近亲属)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800,000.00元。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元。
2009年3月24日,恒远水电在贡山县工商局依法完成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3324100000683。
恒远水电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
■
2、2010年5月增资扩股
2010年4月16日,恒远水电召开股东会,决议:恒远水电以资本公积金增加注册资本6710万元,其中股东云南瑞能增加6,100万元,股东刘竞方增加610万元。
2010年5月19日,昆明云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云木验字(2010)第13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5月19日止,恒远水电已将67,10万元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2010年5月27日,恒远水电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在贡山县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3324100000683。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恒远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3、2010年6月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2010年6月2日,恒远水电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刘竞方将其持有恒远水电18.25%的股权以人民币1,590万元转让给湖南时代瑞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瑞银”,实际控制人为郭名修),股东云南瑞能放弃优先购买权;新股东时代瑞银以现金的方式增加恒远水电的注册资本1,290万元。
2010年6月2日,恒远水电原股东刘竞方与时代瑞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刘竞方将其持有的恒远水电18.25%股权转让给时代瑞银。
2010年6月2日,昆明云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云木验字(2010)第13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6月2日止,恒远水电已收到时代瑞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290万元。
2010年6月10日,恒远水电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事宜在贡山县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3324100000683。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恒远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4、2010年8月增资扩股
2010年8月12日,恒远水电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时代瑞银以现金方式增加恒远水电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10年8月20日,昆明云木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云木验字(2010)第2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8月19日止,恒远水电已收到股东时代瑞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
2010年9月3日,恒远水电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在贡山县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3324100000683。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恒远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5、2010年11月增资扩股
2010年11月8日,恒远水电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时代瑞银以现金方式增加恒远水电注册资本2,560万元。
2010年11月12日,昆明云木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云木验字(2010)第27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1月11日止,恒远水电已收到股东时代瑞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560万元。
2010年11月19日,恒远水电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在贡山县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3324100000683。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恒远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6、2011年2月增资扩股
2011年2月18日,恒远水电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时代瑞银以现金方式增加恒远水电注册资本1,440万元。
2011年2月23日,昆明云木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云木验字(2011)第4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2月22日止,恒远水电已收到股东时代瑞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440万元。
2011年3月3日,恒远水电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在贡山县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3324100000683。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恒远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7、2013年4月增资扩股
2013年4月9日,恒远水电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时代瑞银以现金方式增加恒远水电注册资本8,200万元。
2013年4月11日,昆明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虹变验字[2013]第22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4月11日止,恒远水电已收到股东时代瑞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200万元。
2013年4月15日,恒远水电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在贡山县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3324100000683。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恒远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8、2013年11月股权转让
2013年11月8日,恒远水电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时代瑞银将其持有的恒远水电70.58%股权以人民币17,080.00万元转让给股东云南瑞能。
2013年11月8日,恒远水电原股东时代瑞银与股东云南瑞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时代瑞银将其持有的恒远水电70.58%的股权以人民币17,080.00万元转让给云南瑞能。
2013年11月11日,恒远水电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贡山县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远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9、2014年1月安徽水利以向恒远水电进行增资的方式控股恒远水电
2013年12月18日,恒远水电股东云南瑞能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安徽水利以现金的方式对增加恒远水电注册资本3.63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恒远水电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5亿元,且安徽水利成为恒远水电的控股股东。
2014年1月8日,昆明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虹变验字[2014]第01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1月8日止,恒远水电已收到新股东安徽水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63亿元。
2014年1月10日,恒远水电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在贡山县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3324100000683。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恒远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二)恒远水电水电站开发情况
恒远水电正在建设开发的水电站情况如下:
■
(三)东月各河一、二级水电站项目概况
东月各河位于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南部的普拉底乡力透底村,河流属怒江水系,为怒江左岸一级支流,全流域面积49.907km2,平均坡降16.98%,河长13.719km,径流主要由降水补给,有部分融雪径流。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是引水式发电项目。
东月各河一级电站枢纽总布置方案为将东月各河河水从约2900m高程处,自东月各河右岸引水至前池,沿等高线布置有3段引水隧洞,布置3个支洞口,前池正常水位2896m,管道线从前池沿山脊线引到厂房,电站厂房建在东月各河右岸2190m处。发电后尾水与二级引水坝引用的区间水量汇合后,用暗涵引入二级电站引水隧洞进口。二级电站引水坝布置在一级电站厂房上游2200m高程处,与一级电站发电后尾水汇合后,从东月各河右岸用暗涵引至二级电站引水隧洞进口处,沿等高线布置有4段隧洞,布置3个支洞口,前池正常水位2182m,管道线从前池沿山脊线引到厂房,电站厂房建在东月各河右岸1680m处。发电后尾水直接排入东月各河。
(四)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开发权的获取
(1)2007年6月20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怒江州人民政府”)以怒政复[2007]33号文批复开发东月各河水能资源。
(2)2012年3月26日,贡山县人民政府以贡政复[2012]24号文批复同意恒远水电作为东月各河水能资源开发企业,同时要求贡山县水务局与恒远水电签订东月各河水能资源开发协议。
(3)2012年3月27日,贡山县水务局与恒远水电签订了《贡山县东月各河水能源开发协议书》。双方约定:恒远水电独立完成该河流水电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可研、设计及建设事宜。至此,恒远水电获得了东月各河水资源的开发权。
(4)2013年6月7日,在中国-南亚博览会上,贡山县人民政府与恒远水电签订了《贡山县普拉底乡东月各河梯级电站开发项目引资协议书》,对贡山县普拉底乡东月各河梯级电站开发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约定。
2、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选址及规划
(1)2012年7月9日,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下发云遗产办函(2012)72号《关于重新查询贡山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贡山县东月各河一级水电站项目选址范围的复函》、云遗产办函(2012)74号《关于重新查询贡山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贡山县东月各河二级水电站项目选址的复函》,明确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选址范围不属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范围内。
(2)2012年8月20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山管理局出具了《关于东月各梯级电站项目选址不涉及保护区的证明》。
(3)2013年7月1日,怒江州人民政府以怒政复[2013]64号文批复同意《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东月各河流域规划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3、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立项
2013年9月10日,怒江州发改委下发了《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贡山县东月各河一级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怒发改能源[2013]354号)、《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贡山县东月各河二级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怒发改能源[2013]355号),通知贡山县东月各河一、二级水电站由恒远水电负责建设和管理,同意东月各河一、二级水电站开展前期建设工作。
4、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核准
(1)2013年12月24日,云南电网公司怒江供电局向恒远水电下发了怒电计[2013]137号《关于怒江州贡山县东月各河一级水电站并网的意见》及怒电计[2013]138号《关于怒江州贡山县东月各河二级水电站并网的意见》,同意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并建成后于云南电网公司怒江供电局或怒江供地公司所辖电网并网运行,使电站的电力电量能够按照相关政策上网交易。
(2)2014年1月7日,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出具[2014]01号《关于云南省贡山县东月各河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备案证明》、[2014]02号《关于云南省贡山县东月各河二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备案证明》,证明拟建项目调查区域范围无矿业权设置重叠,未发现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
(3)2014年1月21日,怒江州水务局出具怒水政资发[2014]1号文《关于贡山县东月各河梯级(一)级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怒水政资发[2014]2号文《关于贡山县东月各河梯级(二)级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4)2014年6月3日,怒江州水务局下发了怒水保发[2014]5号文《怒江州水务局关于贡山县东月各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的批复》、怒水保发[2014]6号文《怒江州水务局关于贡山县东月各河二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的批复》,批复同意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
(5)2014年6月5日,怒江州发改委同意恒远水电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
(6)2014年7月4日,贡山县人民政府向恒远水电出具贡政复[2014]89号《关于贡山县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无移民搬迁事宜的批复》。
(7)2014年8月11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东月各河一级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2014年8月19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东月各河二级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8)2014年9月11日,怒江州国土局下发了怒国土资复[2014]42号文《关于贡山县东月各河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怒国土资复[2014]43号文《关于贡山县东月各河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同意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用地预审。
(9)2014年9月15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向恒远水电下发了云环审[2014]215号《关于贡山县东月各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云环审[2014]216号《关于贡山县东月各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0)2014年9月16日,怒江州发改委以怒发改能源[2014]410号《怒江州发改委官员贡山县东月各河一级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怒发改能源[2014]411号《怒江州发改委官员贡山县东月各河二级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贡山县东月各河一、二级水电站,项目业主为恒远水电。
(五)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的建设历史过程情况
1、建设及资金投入的总体约定
(1)申请人入股恒远水电的过程
申请人在入股恒远水电前,对恒远水电进行了超过一年的尽职调查,编制了《关于增资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丹珠河梯级及东月各河梯级电站的尽职调查报告》、聘请安徽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出具了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并对恒远水电进行了审计与评估,以此作为增资定价依据。另外,还聘请安徽华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丹珠河一、二级水电站等工程预算报告书》(华普造字[2013]178号),对丹珠河梯级电站及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前期投入情况进行了核定。与恒远水电原股东云南瑞能就持股比例、控制权结构、人员安排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最终做出了对恒远水电投资的决定。
(2)申请人投资恒远水电的主要决策程序及主要合同约定。
在申请人召开多次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2013年11月18日,申请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与恒远水电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对恒远水电增资36,300万元,恒远公司原股东云南瑞能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恒远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0,500万元。
根据2013年11月7日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本次增资价格以恒远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为1元/股。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如下:本公司持股比例60%,云南瑞能持股比例40%。增资后恒远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选派3名董事,原股东选派2名董事。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五分之三多数通过后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指派,总经理由云南瑞能指派,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由股东推荐,经恒远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13年11月5日,公司与云南瑞能、恒远公司签订《丹珠河电站、丹珠河二级电站建设投资总额包干及后续电站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总包干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已于201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了公开披露,公告编号2013-033。《总包干协议),约定:
①鉴于丹珠河电站、丹珠河二级电站及后续电站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在乙方管理控制丙方期间均已选定,为保证项目投资建设的质量、进度,以及合同履约的连续性,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投资包干丹珠河电站、丹珠河二级电站建成上网发电的所有投资内容、丹珠河三级站、东月各河梯级电站截至到2013年6月30日全部前期工作费用、丹珠河电站、丹珠河二级、丹珠河三级电站,东月各河梯级电站的水资源开发权、110千伏过渡上网输电线路建设与220千伏输电线路建设协调工作,并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投入使用及完成以上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②投资包干总额9.26亿元,包括丹珠河电站、丹珠河二级电站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的投资8.40亿元,以及丹珠河三级站和东月各河梯级电站2013年6月30日前的费用和投资0.86亿元,上述费用以安徽华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丹珠河电站、丹珠河二级电站等工程预算报告书为准;
③包干总额扣除丙方注册资本金以及截至2013年11月5日丙方已经融资的1.81亿元后的差额部分1.4亿元,继续由丙方融资筹措。如丙方融资发生困难,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融资。股东任何一方提供融资有困难时,由另一方提供融资,融资的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协议确定;
④丹珠河三级站、东月各河梯级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前的投资由乙方自行筹措并支付,项目建设的质量等管理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达到合格标准;如项目未能核准,则该部分投资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丹珠河三级站、东月各河梯级电站通过核准,甲方在丙方收到通过核准的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丙方投资的决定。
按照上述《总包干协议》,在东月各河一二级项目取得发改委核准前,电站的投资应当由云南瑞能自行筹措并进行支付;如项目未能核准,则该部分投资等损失由云南瑞能自行承担。
本次增资恒远水电事项,于2013年11月6日取得了《省国资委关于安徽水利增资控股云南贡山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皖国资规划函[2013]817号),并于2013年12月5日经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进度情况
(1)建设内容
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建设工程分为主体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两部分,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取水坝、无压隧洞、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升压站等,施工辅助工程内容主要为“四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施工现场平整。
(2)项目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013年2月28日,恒远水电与湖南省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签订了《贡山县东月各河梯级水电站(一级、二级)总承发包合同书》。
2013年9月28日,恒远水电与郴州市阳光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水电”)签订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建设主体及施工辅助工程的建设进度如下:
①东月各河一级电站
■
②东月各河二级电站
■
(4)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形成的账面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在建工程余额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①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建设资金由云南瑞能根据《总包干协议》的相关约定负责筹集并通过恒远水电支付。
②在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建设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尚未到位,申请人尚未对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进行资金投入。
③恒远水电对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措施:
恒远水电对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建设资金的投入,主要是工程结算款及设备款、材料款等。
A、对于工程款的付款申请
按照《总承包合同》,恒远水电要在总承包价款范围内进行核价审批。具体的控制流程为:由承包方提交付款申请—合同管理部签字(按照总承包合同确认)—工程管理部签字(按照工程监理确认)—生产技术部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签字—董事长批准(按照批准权限)。
B、对于设备款及材料款的付款申请
公司根据相关采购合同进行核价审批。具体的控制流程为: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合同管理部签字(按照采购合同确认)—工程管理部签字—生产技术部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签字—董事长批准(按照批准权限)。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