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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5-11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大西

      洋”)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锐懿”)通知,上海锐懿于2015年3月13日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大西洋股票19,946,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81%,成交价格为15.03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锐懿持有本公司股份39,176,7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2%,为限售流通股,于2015年3月11日解禁。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锐懿持有本公司股份19,230,0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2%,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海锐懿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锐懿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5-12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

      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分红》(证监会[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做好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增强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23日,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公司:

      电子邮箱:dxy600558@vip.163.com

      传 真:0813—5109042

      为便于投资者意见的收集和保存,请在书面意见中注明“关于大西洋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建议”字样,并注明姓名、联系电话、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号等身份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西洋

      股票代码:60055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楼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5 年3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西洋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

      法定代表人:葛航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纪路738号2幢230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2月4日

      营业期限:不约定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9000618148

      组织机构代码证:06252551-5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062525515

      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楼

      邮编号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208993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发行的【锐懿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1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大西洋股票,其目的是为【锐懿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1号资产管理计划】获取股票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大西洋股票的安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发行的【锐懿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大西洋股份39,176,736股,占大西洋总股本的9.82%,为限售流通股,于2015年3月11日解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3月13日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大西洋股票19,946,700股,占大西洋总股本4.999981%,成交价格为15.03元/股。

      截至2015年3月13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大西洋股票19,230,036股,占公司总股本4.82%,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西洋股票。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发行的【锐懿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大西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需依照【锐懿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约定进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锐懿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1号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委托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建军。其中自然人江建军已向信息义务披露人承诺与大西洋、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其亦未利用非公开信息损害其他大西洋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3、资产管理人: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投资范围: 定向参与大西洋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委托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资产托管人保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作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3、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委托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委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托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财产主张权利时,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委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政策及相关权利的行使

      1、投资目标

      选择合适时机参与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获取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收益,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2、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采取谨慎、稳健的投资管理策略,自上而下的精选具有显著行业地位的、或因基本面重大变化而预期高速成长的、或契合市场投资主题等三类公司的定向增发股票,获取稳健收益;通过严谨的风险控制管理流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配比;并辅之以其他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委托财产的稳健增长。本计划对于通过参与增发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卖出。

      3、委托财产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资产委托人可选择自行行使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也可以选择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授权资产管理人或者资产托管人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及合同期限

      1、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包括: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与委托资产相关的银行费用和证券交易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2、资产管理合同的期限

      资产管理合同的存续期为两年。期满后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包括:(1)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3)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4)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资产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6)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7)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合同提前终止情形包括:(1)委托财产全部完成变现且全部划至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的;(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的。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大西洋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 航

      2015 年 3 月 1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 航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