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22日起停牌。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于2014年12月20日披露了《柳化股份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公告》,并于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7日分别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月2日继续停牌。2015年1月21日、1月28日公司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根据项目推进的情况,公司在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前即2015年2月2日前仍然无法披露发行预案,按照上交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延期29个交易日复牌。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3月20日继续停牌。2015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2015年2月10日、2月17日、3月3日、3月10日公司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遴选工作已基本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以锁定价格的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需锁定三年,公司已与意向投资者就非公开发行事宜及公司未来持续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已与主要认购方及其他意向投资者进行了全面沟通,目前已基本确定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及其认购意向,但尚需公司董事会决议最终确定。
2、与相关有权部门的沟通工作仍在进行当中,仍未得到批准。
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已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向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柳州市国资委、柳州市政府进行了多次沟通、汇报,目前尚未得到批准,沟通仍在进行中。同时,本次国有企业意向投资者,也尚在履行投资的审批流程。
目前,本次发行预案仍在修订完善之中,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3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500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5年3月1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此次对公司的立案调查是因为201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详见2015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柳化股份关于2014年度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5-014)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正在进行中,尚未有进展。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