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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6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东南建筑膜材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1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截至2015年3月1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782.9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42.2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4.6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303.94万元。截至2015年3月11日,各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分析

      截至2015年3月11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已投入资金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截至2015年3月11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属于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住宅钢结构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时的固定资产的预算价格参照市场询价,而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的采购及招标部门,对土建及设备采购进行了多轮的招投标,在同类别产品中往往能以较低价格购得优质商品,降低了部分固定资产的成本;

      (2)厂房钢结构部分为公司自建工程,在建造工程中公司能够控制相应建设成本;同时随着钢材价格的一路下行,原材料价格的下跌也相应降低了厂房钢结构的建设成本;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也同步加大钢结构住宅建设体系的研发,相应的也对相关生产设备等进行了优化改进;

      (4)公司承接的属于住宅钢结构项目的业务中较早以自有资金备料,从而使节余的铺地流动资金较大;

      (5)大部分设备留有质保金尚未支付。

      2、年产9万吨新型建筑钢结构膜材项目

      (1)大部分设备留有质保金尚未支付;

      (2)项目立项时的固定资产的预算价格参照市场询价,而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的采购部门会同招标部门,对土建及设备采购进行了多轮的招投标,在同类别产品中往往能以较低价格购得优质商品,降低了部分固定资产的成本;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33,039,370.22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及时进行销户。

      六、公司承诺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

      (二)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根据相关法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将本次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经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能实施;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303.9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等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3,039,370.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同意东南网架实施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五羊”)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兴业银行广州新塘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同意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债权人兴业银行广州新塘支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22.54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前锋路44号

      法定代表人:周观根

      经营范围: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造与安装。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州五羊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589.43万元,总负债21,505.03万元, 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70.70万元,营业利润1,268.97万元,净利润894.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主债权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州五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广州五羊在债权人兴业银行广州新塘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115,6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4,222.17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83%,全部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014年度公司在累计额度9.3亿元范围内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南”)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3亿元,向浙江东南建筑膜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7亿元,向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亿元。子公司每年实际使用财务资助累积不超过相应额度,期限五年。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东南建筑膜材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继续为东南膜材追加2亿元的财务资助,以确保其资金需求,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向东南膜材共提供了人民币9亿元财务资助(含本次财务资助)。

      由于子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根据子公司银行融资计划,决定2015年继续追加对成都东南和东南新材料的财务资助,拟增加成都东南财务资助0.2亿元,东南新材料3.5亿元。至此,公司累计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15亿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拟资助金额

      单位:亿元

      ■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成都东南和东南新材料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的使用期限

      上述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五年。

      4、资金占用费收取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东南膜材收取资金占用费。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

      法定代表人:郭汉钧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铝锌硅复合板、彩涂钢板设计、制造、安装,承接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成都东南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179.06万元,总负债26,017.01万元, 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870.82万元,营业利润1,566.86万元,净利润1,405.7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968.25万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临江新城农二场

      法定代表人:徐齐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纤维膜材、土工布、涤纶工业长丝、聚酯切片、POY丝、FDY丝、DTY丝;经营化纤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揽来料加工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东南新材料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5,588.61万元,总负债122,919.7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405.68万元,净利润-405.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本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被资助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存在直接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增加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告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 8 项具体准则要求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日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二:《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议案四:《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六:《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5年3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将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日。截至2015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

      邮编:311209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8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4 :00—17: 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5;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1—82783358 传真:0571—82783358

      (3)会议联系人: 蒋建华 张燕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附件: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定于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总经理徐春祥先生、董事会秘书蒋建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何月珍女士、一位独立董事、一位保荐人代表人。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需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5年1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5年3月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协议书》。同时,双方签署了《补充保荐协议》,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自2015年3月签订保荐协议时起,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国信证券已指派徐巍先生、吴小萍女士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徐巍先生、吴小萍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3月17日

      附件:简历

      徐巍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及参与森远股份 2011年首发、内蒙君正2011年首发、龙大肉食2014年首发、森远股份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福星生物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福星药业 2013 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发行、福星晓程豁免要约收购财务顾问、福星股份 2014 年公司债发行等项目。

      吴小萍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总监,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助理。曾参与完成森远股份首发项目、夏新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森远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担任了天士力公司债项目主办人、鲁丰股份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