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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0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到会6名。

      4、会议由董事长田益群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注销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兴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全资收购而得。新发兴公司的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等。

      新发兴公司是为开发建设大连市东港区域K03-2/ K04-2/ K05地块而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已经收回新发兴公司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返还企业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应利息。为缩减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新发兴公司,相关注销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完成。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以及公司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第二条

      原规定: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经大连市体改委[大体改委发(1993)76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证照编号:大工商企法字2102001100019,注册号:210200000006827。

      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经大连市体改委[大体改委发(1993)76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210200000006827。

      第四十三条

      原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提议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原规定: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应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4]96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修订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原规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原规定: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七十五条

      原规定: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订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七条

      原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订为: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

      原规定: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修订为: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原规定: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订为: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七条

      原规定: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订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关于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关于制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