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5-00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在北京市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15年3月4日发送各位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4名。金晓剑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授权董事赵宏剑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毕为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敬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副董事长刘敬桢先生基本情况见附件。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毕为,成员刘敬桢、金晓剑、马雷、刘铁雄、严宁、邹剑峰、王楚、贾庭仁、赵宏剑。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庭仁,成员赵振京、张长江。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变。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意见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同意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北京永拓”)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永拓审计,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202,323,449.6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89,545,627.05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89,545,627.05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954,562.71元,加上201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30,331,419.23元(调整后),减去报告期分配2013年度股利42,668,565.82元,2014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58,253,917.75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6,070,42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0.75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45,455,281.50元。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审计报酬50万元,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北京永拓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专字(2015)第31030号《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报酬18万元,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共计十二章,二百一十五条。《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说明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共计十章,五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条款对比说明和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共计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条款对比说明和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历年的授信额度申请及使用情况,经与有关银行协商,2015年度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1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5、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区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以上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所发生的债务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偿还。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融资币种及进行相应的外汇汇率或利率锁定工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长期借款的议案。
为解决第六架EC225LP型直升机购置的资金来源,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长期借款。有关事项如下:
1、借款额度: 1,421万欧元或等值美元(即购机款2030万欧元的70%),并提供欧元、美元提款选择权;
2、借款用途:公司购置第六架EC225LP型直升机项目;
3、借款期限:10年(还本宽限期1年,从首次提款日算起);
4、借款利率:美元或欧元执行6个月LIBOR+290BP(LIBOR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BP指基点,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100个基点等于1%);
5、担保方式:(1)将本次购置的第六架EC225LP型直升机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2)将保险权益指定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
6、还款计划:自贷款发放日满两年起开始还款,每半年还款一次。以上借款,公司将以主营业务收入等偿还。
授权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负责与银行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署相关借款、抵押及保险权益转让合同,并可以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借款币种(欧元或美元)。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4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听取公司5名独立董事2014年度的述职报告。
2014年度在公司履职的是贾庭仁、张建明、李慧蕾、郭海兰、叶忠为等5名独立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听取了上述5名独立董事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述职。上述5名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刘敬桢先生基本情况
刘敬桢,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兼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曾任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所长,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刘敬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5-01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在北京市现场召开。会议资料和通知已于2015年3月4日发送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唐万元主持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及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确认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内控工作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监事会将及时深入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О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5-01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5年4月8日(星期三)14:00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4月7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4月8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听取公司5名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事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0099”。
2.投票简称:“海直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2015年4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联 系 人:徐树田 苏韶霞
电 话:(0755) 26723146 26971630
传 真:(0755) 26971630 26726431
邮 编:51805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
注: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