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1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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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增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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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国信证券将自2015年3月19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5年3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国信证券的相关规定。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国信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3.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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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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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98866,010-68730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或010-687308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5、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3月20日至3月24日)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6、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010-68730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