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日前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的“(2015)鲁商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山西联合煤焦股份有限公司、美锦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71,329,1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据此将美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8,3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等资产予以冻结。根据美锦集团陈述,其为上述存在纠纷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美锦集团正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就此问题进行沟通,正在协商具体解决方案。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将进一步核查上述事项对本次重组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敦促美锦集团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5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业务特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就共同发起设立平安美锦(暂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及相关业务同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协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美锦集团授信风险政策的前提下,平安银行给予美锦集团非承诺意向性合作额度人民币壹佰亿元。
1、该协议为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俊良
主营业务:美锦集团具有煤炭资源整合和焦化行业整合主体资格。经过30余年的发展,形成以煤炭生产为基础,涉及原煤开采、洗煤、焦化、煤化工产品、钢铁、建材和房地产等行业的大型集团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清徐县城湖东大街19号贯中大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首家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深圳。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任何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效落实、稳步推进等原则下,双方就平安美锦(暂定)产业基金相关业务领域建立合作关系,相互支持对方该项业务发展,并为对方该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在产业基金设立与日常运营过程中,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平安银行将积极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务,并根据美锦集团要求及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合作期间内,双方将主要以共同设立一个或多个产业基金的形式进行对外投资合作,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产业基金可选择采用契约制、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等法律结构,产业基金对具体项目的投资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股权加债权混合投资等方式。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美锦集团产业实力强大,在山西省内民营企业排名前三,旗下拥有上市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23)。平安银行具有项目体量大、并购整合机会多、客户基础优良等独特的优势,具有推广产业基金的有利条件。双方合作属于强强联合,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以及合作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通知,美锦集团股东姚巨货先生于2014年5月3日不幸因病去世,经美锦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清徐县公证处公证,由高反娥女士(姚巨货先生配偶)继承其在美锦集团12.5%的股权,并加入美锦集团董事会,美锦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