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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5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能持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避免投资风险,追求较高风险调整后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成长指数收益率×75%+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沪深300成长指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国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成长指数选择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成长性最好的1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该指数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中成长性公司的代表性,可以描述A股市场中成长性公司的总体趋势,故选择该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国债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中满足条件的国债组成,反映国债市场整体走势,是开放式基金广泛应用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成长指数或中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成长指数或中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成长指数或中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权证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

      (4)期末本基金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费用概览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一部分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为申购费、赎回费和转换费,该费用具体的计算公式、费率水平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九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2014年9月17日公布的《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

      4、在“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6、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出了自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2月4日期间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