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5-01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周刚董事、姜国华董事由于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授权吴静董事、赵洁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核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79,836万元(“人民币”,下同)和176,742万元,本公司2014年度以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母公司净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约为34,935万元。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310,037,5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股息每股0.13元(含税),派发股息总额约为173,030万元。
五、审议批准《201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3票
同意《201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董事及独立董事认为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审议批准《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做的《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于年内没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七、审议批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根据国家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及国家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等,公司对2014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共调增期初资产总额约146,022万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约217,295万元,调减期初所有者权益约71,273万元。同时调减上年同期利润总额约13,964万元,调减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9,569万元。
2、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恰当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批准《关于发布2014年年报的说明》,同意发布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摘要及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批准《关于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十、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发布《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批准《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发布《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各类别股份20%新股份权利的建议》,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如下权利:
(1)提议在本决议案第(2)项的规定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自本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以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A股、H股股份,并做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利的要约、协议及安排;
(2)公司董事会依据本决议案第(1)项的批准,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A股、H股股份,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的A股、H股的股份数分别不超过公司已发行在外的A股、H股股份数的20%;
(3)在本决议案第(1)和(2)项的规定下,董事会可在该限额内,对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的A股、H股股份的数量作出决定;
(4)董事会在本决议案第(1)、(2)及(3)项规定下,根据公司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的A股、H股新股份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一条做出适当修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公司董事会将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上述第二、三、四、九及十二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因暂不能确定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确定的时间及内容适时发出股东周年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5-01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十次监事会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时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层夏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批准《关于发布2014年年报说明》;
5、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2014年年度报告(包括年报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公司对整体层面的多个内、外部风险因素进行了评估,并对总体控制情况进行了差异分析,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发布《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批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及国家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等,对2014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6项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5-01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及国家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等,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据此追溯调整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及国家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等,本公司对未确认有合同争议的探矿权、少确认的税费等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汇总如下:
■
依据上表,本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调增2014年期初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46,022万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约人民币217,295万元,调减期初所有者权益约人民币71,273万元;调减上年同期利润总额约人民币13,964万元,调减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人民币9,569万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会计师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的更正是恰当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2、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及国家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等,对2014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的追溯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大唐发电第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大唐发电第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会计师意见说明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5-013
债券代码:122244 债券简称:12大唐01
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3月27日
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3年3月27日发行的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大唐01(122244)
3、发行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5、债券期限:10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11号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每手“12大唐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1.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26日
2、本次付息日:2015年3月2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大唐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2大唐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一)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传真号码:010-8800868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邮政编码:100033。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
联系人:吕燕南
联系电话:010-88008674
传真:010-88008684
2、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王帅帆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
附件一:“12大唐01”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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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