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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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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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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到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3,825.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53.6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6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总产156,894.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2,181.64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第八节及第九节。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第2015-01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152,182.30元,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8,115,218.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509,292.79元,扣除2014年度已实施2013年度的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0,000,000.00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546,256.86元。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余额为556,979,340.60。

      2014年度,公司拟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6,4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28,8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7,600万股。本次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公司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及禁止内幕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上述独立意见、《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未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情形。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第2015-015号公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向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17.7亿元人民币,其中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人民币,向建设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提请董事会授权江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该所的报酬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净利润分段按不同比例计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2015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奖励,具体为:1)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不予计提;2)5,000—10,000万元部分,按照2%的比例计提;3)10,000-15,000万元部分,按照3%的比例计提;4)1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的比例计提。授权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各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表现制订具体方案并负责在2016年度实施分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关联董事高伟先生、梁传玉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16号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17号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证监会公[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2014]20号公告)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9月22日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4]9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18号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或经江斌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和办理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19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合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意公司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斌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20号《关于公司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关联交易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4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5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其中,议案5、议案9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21号公告。

      独立董事陈旭俊先生、陈守德先生、杨朝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到三人,实到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对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共募集资金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8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公司上市后生效。并经201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8日进行再修订,且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分别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2年5月24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分别将上述两个项目发酵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00万元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该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和金达威药业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协议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9, 884.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80.43万元,转存募集资金定期账户实际余额为16,403.61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存在人员、设施共用的情况,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2)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3)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超募资金53,415.1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使用44,306.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度已使用7,5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度已使用4,3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3、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增资后,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将由19,000万元增加至28,900万元。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8,381.87万元。该项目已于2014年8月15日进行了验收,并正式投产。

      4、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批准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

      3)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5,000万元,都属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置的;之前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共取得投资收益(利息)1,240.87万元(其中属超募资金投资收益(利息)共808.59万元)。已到期的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

      5、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5.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已使用500万元用于首次出资。

      该项目经 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已终止使用超募资金1,005万元缴纳该公司余下的出资,此部分超募资金也变更用途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

      6、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2,500万新台币(约为4,600万元人民币,汇率按1元新台币=0.205元人民币计)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每股45元新台币。

      该项目经 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已终止实施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人民币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此部分超募资金也变更用途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

      7、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924.31万元。

      8、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含上述5、6两项变更用途的超募资金合计5,605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44,306.18万元超募资金,其中:11,8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已使用8,381.87万元,500.00万元用以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首次出资款, 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924.31万元以及1.2亿元人民币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用于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超募资金已全部收回。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与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详见本报告附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填写。

      2、前述《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中的“本年度使用”比本表“本年度投入金额”少15,000.00万元系本年度收回理财产品本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下转B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