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接B45版)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将与关联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中牧股份持有公司7,393.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800万股的25.67%,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伟先生、梁传玉先生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预计,2015年将向关联方中牧股份及其所属子公司销售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的产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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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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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中牧股份成立于1998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余涤非,注册资本42,98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16-19号楼。中牧股份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加工、生产;代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兽用疫苗、兽用诊断制品(经营产品和类别见有效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不含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原料药、中成药、生化药品、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26日)。一般经营项目: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畜牧业生产资料的销售;研究开发饲料新品种、饲料新技术;与以上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止2014年9月30日,中牧股份总资产416,007.47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5,044.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886.71万元(以上数据来自中牧股份2014年三季报,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中牧股份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盈利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为参考标准,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销售产品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市场情况,与中牧股份签订有关的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维生素是饲料中必不可少的添加成分,公司是全球重要的维生素生产企业,中牧股份是国内重要的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公司与中牧股份之间的交易在中牧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就一直存在。中牧股份看好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为保证自身产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成为公司股东,并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中牧股份为公司的下游客户,公司与其的关联销售预计在未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公司与中牧股份的关联销售完全遵循市场化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与销售给第三方企业同类产品价格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预估的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很小,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须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同时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为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本规划的制定既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后,形成最终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条件下,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未来三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中期分红或年终分红方案。
4、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审议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9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尚未挂牌,各项政策细则尚未完全明确,需要进一步熟悉相关的政策体系,加强风险控制管理,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一、设立公司概述
1、为充分利用福建自贸区的各项政策和区域优势,进一步拓展贸易业务,促进公司进行业务战略升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设立迪诺宝(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迪诺宝”)。
2、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迪诺宝(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持有迪诺宝100%股份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设立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充分利用福建自贸区的各项政策和区域优势,进一步拓展贸易业务,促进公司进行业务战略升级。该全资子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尚未挂牌,各项政策细则尚未完全明确,需要进一步熟悉相关的政策体系,加强风险控制管理,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2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
及经营范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一代体外诊断技术产品目前尚处在前期科研开发阶段,能否实现产业化的规模生产还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风险。
2、新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后才能投放市场,国家安全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技术的鉴定时间和审批周期可能较长,从而可能导致合资公司研发的新产品推迟上市,甚至还可能出现不能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情况。
3、新一代体外诊断技术产品能否顺利实现量产和市场开拓存在着不确定性风险。
4、新产品投入市场后,产品价格可能会随市场状况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受同行竞争、成本水平变化等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达威集团”)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新项目,同意公司合资子公司厦门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进行以下变更:1)将合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2,15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2)合资子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佰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合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1)、从事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变更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变更后的合资公司主要进行新一代体外诊断技术的研究和市场推广,发展新型高灵敏、快速便捷的体外诊断方法。
2、本着降低投资风险的原则,公司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股权。新增的850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大资产”)以经评估确认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作价出资认缴255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资子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以货币形式认缴59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合资公司股权19.33%。
3、根据公司201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超募资金现金出资1,50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500万元已于2013年8月30日完成;根据公司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1,005万元人民币缴纳合资公司余下的出资。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035号及2014-070号公告。公司将根据合资公司经营的需要,以自有资金完成余下的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合资公司股权下调为50.67%。
厦大资产此次认缴新增注册资金255万元,加上至今尚未履行的须以经评估确认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作价645万元出资的前期注册资本金,厦大资产应以经评估确认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作价合计900万元认缴增资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4、本次交易的投资方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江斌作为本次交易的共同投资方,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江斌先生,身份证号:350204196705******。
关联关系说明:江斌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目前,江斌先生通过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0,805,2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0%。
截止至披露日,公司与江斌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
三、其它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200100004299
注册地址:厦门大学大南2号楼
法定代表人:滕伯刚
注册资本:13,86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3,86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资产和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情况:厦门大学持有100%股权。
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21,757.77万元、净利润536.38万元、2014年度期末净资产19,067.62万元,总资产41,8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厦门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200100019448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北侧厂房二楼
法定代表人:江斌
注册资本:2,1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9月3日
经营范围:(1)从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及食品检测分析仪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2)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70%的股权,厦大资产持有30%的股权。
简要财务及经营数据:合资公司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27.53万元、净资产:325.32万元。
2、增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2,15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实收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698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按以下方式认缴:
(1)股东厦大资产以经评估确认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作价出资认缴255万元;
(2)江斌先生以货币形式认缴595万元,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98万元,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前缴纳,其余按合资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与公司同比例同时出资到位。
3、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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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资公司股东说明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合资公司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总资产327.53万元、净资产325.32万元。本次增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人事变动、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后也不会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合资各方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推荐。其中,公司推荐三名董事,厦大资产推荐两名董事,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金达威集团推荐,经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厦大学资产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八、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为改变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过合资各方慎重研究,重新选定新经营项目,本着降低投资风险的原则,公司放弃优先认股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免疫诊断是一种依赖于抗原抗体免疫反应的高灵敏、高特异性体外诊断检测方法。目前市场上常用的免疫诊断方法主要为免疫诊断法和化学发光法。合资公司新的经营项目主要从事基于新一代体外诊断技术的仪器开发及相关酶试剂产业化生产。与基于光学的免疫诊断方法相比,新一代体外诊断技术在检测灵敏度、检测试剂成本以及检测仪器设备上具有显著优势,因此,在体外诊断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九、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新一代体外诊断技术产品目前尚处在前期科研开发阶段,能否实现产业化的规模生产还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风险。
2、新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后才能投放市场,国家安全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技术的鉴定时间和审批周期可能较长,从而可能导致合资公司研发的新产品推迟上市,甚至还可能出现不能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情况。
3、新一代体外诊断技术产品能否顺利实现量产和市场开拓存在着不确定性风险。
4、新产品投入市场后,产品价格可能会随市场状况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受同行竞争、成本水平变化等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十、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有利于以一致的利益激励和约束关联方做好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进行大健康行业战略布局,有效改善合资公司的业绩,减少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本次增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将有利于公司长期经营业绩提升。公司董事会对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2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8日15:00至2015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五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5年4月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5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第5个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第9个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第5个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第7个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8个议案《关于2015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陈旭俊、陈守德、杨朝勇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6
2.投票简称:“金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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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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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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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4、在深交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92-3781888,0592-6511111,0592-3781760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028
联系人: 洪彦、丁雪萍
特此通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4月3日,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兹证明_______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4月3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现持有贵公司股份________ 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单位委托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需经本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2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陈佳良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马国清先生、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保荐代表人覃文婷女士、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